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6:40国家补偿制度,在这个方面却止步不前,发展缓慢,经过2001年发作的“童贞‘嫖娼’案”的审判成果尤可窥其一斑。在此案中,少女麻旦旦被非法拘禁两天,遭到要挟、威吓、猥亵、殴伤,做过两次童贞查看,还被要求供认有卖淫行为,麻所受最大的危害是精力方面的,但法院判定有关公安机关除补偿医疗费外,仅补偿麻因被约束两天人身自由的丢失74.66元,而对其精力补偿的建议不予支撑。这样的判定成果明显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所要求的公平公平准则。
国家补偿是因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时,因违法形成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危害时,由国家给予补偿的法律制度,是衡量一国民主与法制健全与否的标志。
在我国,跟着《国家补偿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家补偿制度的正式建立。但我国国家补偿规模未规则因侵权至精力危害能够给予金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