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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影响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07:50

我是龙湾区乡民,1995年经村委会赞同,以我父亲名义买下了同村的两个叔叔的一间宅基地及老屋,所立的协议书上有村委会盖印,买房过程中,几个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签字,现在买房款早已付清,房子早已翻建,但因为这期间我市乡村宅基地方针几经改变,过户手续反常冗杂,至今房子的过户手续还没办妥,现现在我父亲已过世,母亲还健在,现在该房产只能办转给我母亲名下了,请问本来有我父亲姓名(买方)的协议书还有用吗?我母亲有必要与卖方从头签写协议书吗?对方如不肯再签怎么办?请问法令有这方面的协议书承继实行的规则吗?如对方借此机会变卦咱们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首要,这是房子生意协议的效能问题。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生意乡村房子为生意常态,是我国广阔乡村比较遍及的现象,他们能够购买别家的旧宅基地或许购买团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其他用房用来缔造房子,因而该生意协议依法确认有用。房子产权未办理过户是因为方针原因,过户挂号不是房子生意合同的有用要件,未办理过户挂号不影响乡村房子生意合同的效能。
其次,你的母亲没有必要与出卖方从头签定生意协议,根据从前的房子生意协议,你父母亲依法现已取得该房子的实践物权。
再次,对方假如以为该房子生意协议无效,借此变卦,能够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房子生意协议的效能,假如有形成你的丢失,能够同时建议。协议没有承继实行一说,除非该协议中清晰约好涉及到承继人的相关权益且经过承继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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