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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解散—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94)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10:48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建立一家一般合伙企业,其间约好乙以其一切房子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政由甲担任。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本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状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托付给某出资组织来进行股市出资。一起,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子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悉数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状况后突发脑溢血逝世。假定丙有承继人戊,则就戊的权力,下列说法过错的是()
A.自丙逝世之时起,戊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历
B.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已处于亏本状况,戊可要求闭幕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
C.就甲托付出资股市而失利的行为,戊可直接向甲建议补偿
D.就乙出卖房子而给企业形成的丢失,戊可直接向乙建议补偿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过错。《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则,合伙人逝世或许被依法宣告逝世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产业比例享有合法承继权的承继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好或许经整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承继开端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历。据此可知,戊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历,须合伙协议有约好或须经整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B说法过错。《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则,合伙企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闭幕:(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议不再运营;(二)合伙协议约好的闭幕事由呈现;(三)整体合伙人决议闭幕;(四)合伙人已不具有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好的合伙意图现已完成或许无法完成;(六)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或许被吊销;(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原因。据此可知,亏本不是闭幕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戊不行以此为由要求闭幕合伙企业。
选项C.D说法过错。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则,戊不能当然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历,也就无权直接向甲或乙建议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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