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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8项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9:22

1987年国务院公布了《尘肺病防治法令》,从此作业病防治作业走上了法制化路途。1988年黑龙江省人大经过了《黑龙江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法令》, 2002年《作业病防治法》在黑龙江施行。
据了解,《作业病防治法》共赋予劳动者8项权力:知情权,训练权,回绝冒险权,检举、控告权,特别保证权、参加决议计划权,作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专家提示,劳动者应经过学习《作业病防治法》清晰自己所实行的责任,了解相关的作业病防控常识,自觉并正确的运用和维护作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学会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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