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14:29
案情: 甲要去美国三个月,托付乙照看其房子以及屋内物品,还有一条小狗。乙不喜欢狗,但也没办法,只好将甲的狗拉到自己家,以便照料。一日,丙来访,看到放在乙家中的甲的狗,甚是喜欢,便要求乙将该狗卖给他。乙想正好自己不想照料这个小东西,现在卖了,甲回来把钱给他,再让他去买一条就是了。乙便自作建议将甲的狗卖给了丙,丙付了钱,乙交了狗。三个月后,甲回来了,乙便奉告甲狗被卖一事,并把钱给他,而甲得知爱犬被卖适当气愤,便要求乙将狗要回,丙这时不同意了,乙讨要未果,发作胶葛。 分析: 本案是无权处置引起的胶葛,本案触及的问题有:乙与丙之间生意狗的合同是否建立,丙能否获得狗的一切权。 一、无权处置的效能;甲托付乙照料他一切的狗,并没有授权乙对其进行任何法律上的处置行为。乙为了自己不照料甲的狗而将狗卖给丙的行为现已构成了无权处置,而关于乙无权处置而与丙缔结的合同的效能怎么确定是个要害的问题。 《合同法》第51条如此规则:“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产业,经权力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合同法》立法起草者之一梁慧星先生解说说,“依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则,出卖别人之物,权力人追认或许处置人过后获得处置权的,合同有用;反之,权力人不追认并且处置人过后也未获得处置权的,合同无效。这儿说的无效,不是处置行为无效,而是无权处置的合同无效,即生意合同无效。不能解说为生意合同有用,仅处置行为无效。”并且梁慧星教师以《合同法》第132条的规则反证他对第51条作的如此解说。(梁慧星《物权变化与无权处置》,载《判解研讨》2000年第1辑) 《合同法》第132条如是说:“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归于出卖人一切或出卖人有权处置。”该条确认生意合同建立时标的物应当归于出卖人一切或出卖人有权处置,可是咱们从51条的规则却可看出无处置权的人是能够缔结出卖合同的,即生意合同建立时,标的物能够并不归于出卖人一切或有权处置。这两条在必定含义上是彼此对立的,所以用这两条彼此印证和解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值得研讨。 笔者以为《合同法》第132条的规则仅仅一个宣示性或许是召唤性的规则,按照民法以及合同法理论,该条规则的内容不是合同建立的必要条件,并不具有确认合同是否建立收效的含义。而第51条则仅仅规则了无处置权人的缔结的合同经追认或获得权力而有用(关于没有追认或获得权力的无权处置合同的效能没有规则)。作出这样的了解和解说主要有以下的理由:1、合同的建立和收效是由建立、收效的条件决议的。只需当事人缔结合一起满意了建立条件,合同即告建立;假如一起又满意了收效要件,没有其他无效景象,合同就应当是有用的。至于处置人其时有无处置权则并不在考虑之列。 2、没有必要要求生意合同的出卖人在缔结合一起就要一切权或处置权。经济的开展要求在许多情况下,缔结合一起并不需要也不能强求出卖人享有处置权。甲和乙缔结一个生意茶杯的合同,甲为出卖人,而在此之前,甲与丙缔结合同,甲购买丙的茶杯,而现在丙没有实行,此刻甲向乙处置的茶杯尚不归于甲一切,甲也没有其他理由享有处置权,乃至甲在与乙缔结生意茶杯合同之后才和丙缔结的生意合同。此刻,咱们没有必要要求甲在与乙缔结出卖茶杯合一起必需要享有处置权,更没有必要以为这一生意合同是效能待定或无效的,这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这在于不动产也是相同的道理。 3、确定无处置权的人就别人产业缔结生意合同,即便在缔结合同后没有通过追认也没有获得处置权,在没有其他无效景象的情况下合同有用有重要的含义。(1)有利于维护买卖安全,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市场经济要求流通快速、安全。一方面没有必要要求有必要缔结现货的买卖合同;另一方面也要维护信息不对等的买卖对方的利益。在缔结合一起买受人在许多情况下无能力也没有必要去查实出卖人是否享有处置权,假如过后确定出卖人没有处置权,其缔结的生意合同无效,无疑伤害了出卖人的利益。在有用的情况下,买受人没有得到实行能够恳求违约职责,而在无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就至多恳求缔约过失职责。缔约过失职责的维护在许多情况下是不如违约职责的维护力度的。(2)不会由于合同有用而损害处置权人的利益。合同的有用和无效关于处置权人的利益是没有影响的。无效的景象下,买受人仍或许因好心获得而获得处置物的一切权,处置权人只能向出卖人建议补偿恳求权;假如确定有用,出卖人(无权处置人)负有实行合同的责任,可是假如他拿着没有处置权的物品交给仍然是不合法的,假如受让人知悉则要返还,假如受让人构成好心获得仍可获得一切权,处置权人仍是只能建议补偿恳求权。关于处置权人的利益来讲,确定生意合同有无效能并没有太大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