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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遗产长子是否应该多得一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18:27

事例:我的街坊于一九九三年九月逝世。街坊的两个独生子为承继遗产发生争执。老迈说他是长子,依照乡里的习气长子应该多得一份遗产。老二说哥哥是长子,但他成婚时父亲已为他花了一笔钱,我现在还未成婚,我应该比哥哥多得一份遗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则:“爸爸妈妈和子女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因此,爸爸妈妈逝世时,子女都是法定承继人,都有权力承继遗产。至于各人承继遗产的多少,在通常状况下应当平等,但也有某些承继人比其他承继人多得的状况。我国《承继法》第十三条第二、第三款指出:“对日子有特别困难的缺少劳动能力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料。”“对被承继人尽了首要抚育责任或许与被承继人共同日子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由此可见,在同一次序的承继人中,某承继人之所以在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一些,彻底取决于这个承继人的日子是否有特别困难是否缺少劳动能力;是否对被承继人尽了首要的抚育责任或与其他方面的状况。
上面说你街坊的大独生子,坚持以长子身份要我得一份遗产,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假如乡里尚有这个习气,也应该把这个不符合法律规则的习气改动过来。假如说长子成年早,而爸爸妈妈收入又少,协助爸爸妈妈抚育弟妹,奉献较大的,依据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准则,能够恰当多得些遗产,这是从承继人对被承继人所尽抚养责任的多少来考虑的,而不是由于是长子就能多分一份遗产。老二坚持说老迈成婚时父亲已为他花了一笔钱,因此自己应该多得一份,这个说法也不符合规则。老迈成婚,父亲给予了一笔钱,这是父亲生前赠送给老迈的。这笔钱不能再作为父亲的遗产来核算。遗产,是指被承继人逝世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被承继人生前现已开销的资产均不能计划在遗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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