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有哪些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13:25
选用贱价点评法招投标并不是说投标报价越低越好,条件是有必要满意投标文件的本质性要求,经得起评定,不得低于本钱价才干中标。
法律咨询:
投标人相互勾结投标的景象有哪五种?
律师答复:
(1)投标人之间洽谈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本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好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好部分投标人抛弃投标或中标;(4)归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安排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安排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获取中标或排挤特定投标人而采纳的其他联合行动。依据有关法律规则,投标人之间勾结投标的,中标无效,并或许被追查法律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承认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的同一时刻揭露进行;开标地址应当为投标文件中预先承认的地址。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投标人掌管,约请一切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许其推选的代表查看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也能够由投标人托付的公证组织查看并公证;经承认无误后,由作业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称号、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收到的一切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进程应当记载,并存档备检。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投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担任。
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投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能、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奇数,其间技能、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范畴作业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许具有平等专业水平,由投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供给的专家名册或许投标署理组织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承认;一般投标项目能够采纳随机抽取办法,特别投标项目能够由投标人直接承认。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现已进入的应当替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成果承认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采纳必要的办法,确保评标在严厉保密的状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影响评标的进程和成果。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意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弄清或许阐明,可是弄清或许阐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规模或许改动投标文件的本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文件承认的评标规范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阅标底。评标委员会完结评标后,应当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评标陈述,并引荐合格的中标提名人。
投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陈述和引荐的中标提名人承认中标人。投标人也能够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承认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投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极限地满意投标文件中规则的各项归纳点评规范;
(二)能够满意投标文件的本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定的投标价格最低;可是投标价格低于本钱的在外。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定,以为一切投标都不契合投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否决一切投标。
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的一切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法从头投标。
第四十三条 在承认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计划等本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实行职务,恪守职业道德,对所出的评定定见承当个人职责。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暗里触摸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资产或许其他优点。
标委员会成员和参加评标的有关作业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定和比较、中标提名人的引荐状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承认后,投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宣布中标告诉书,并一起将中标成果告诉一切未中标的投标人。
法律咨询:
投标人相互勾结投标的景象有哪五种?
律师答复:
(1)投标人之间洽谈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本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好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好部分投标人抛弃投标或中标;(4)归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安排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安排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获取中标或排挤特定投标人而采纳的其他联合行动。依据有关法律规则,投标人之间勾结投标的,中标无效,并或许被追查法律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承认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的同一时刻揭露进行;开标地址应当为投标文件中预先承认的地址。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投标人掌管,约请一切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许其推选的代表查看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也能够由投标人托付的公证组织查看并公证;经承认无误后,由作业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称号、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收到的一切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进程应当记载,并存档备检。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投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担任。
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投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能、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奇数,其间技能、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范畴作业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许具有平等专业水平,由投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供给的专家名册或许投标署理组织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承认;一般投标项目能够采纳随机抽取办法,特别投标项目能够由投标人直接承认。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现已进入的应当替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成果承认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采纳必要的办法,确保评标在严厉保密的状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影响评标的进程和成果。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意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弄清或许阐明,可是弄清或许阐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规模或许改动投标文件的本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文件承认的评标规范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阅标底。评标委员会完结评标后,应当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评标陈述,并引荐合格的中标提名人。
投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陈述和引荐的中标提名人承认中标人。投标人也能够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承认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投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极限地满意投标文件中规则的各项归纳点评规范;
(二)能够满意投标文件的本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定的投标价格最低;可是投标价格低于本钱的在外。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定,以为一切投标都不契合投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否决一切投标。
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的一切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法从头投标。
第四十三条 在承认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计划等本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实行职务,恪守职业道德,对所出的评定定见承当个人职责。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暗里触摸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资产或许其他优点。
标委员会成员和参加评标的有关作业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定和比较、中标提名人的引荐状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承认后,投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宣布中标告诉书,并一起将中标成果告诉一切未中标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