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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证的婚姻是否可以继承其配偶的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14:08

10年前,老太王某在别人的介绍下,与归国侨民李某相识,尔后,两人即日子在一同相伴走过了十年风雨路。10年后,王某却为李某的遗产和李某的女儿小兰打起了官司。日前,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定,李某和王某不构成现实婚姻,李某的遗产存款6000美元中,王某得1500美元,小兰得4500美元。
1949年4月,正值壮年的李某因故去了国外,那时女儿小兰才8个月。1988年,因怀念故土和妻子、女儿,在阔别了40年后李某回到了故土海门。回到家后,李某发现已是物是人非,女儿小兰已是人到中年并已成婚生子,而妻子已在女儿四岁时,就离家出走改嫁别人,并早已生育了三男三女,现在日子很美好,表明不愿意与李某再续前缘。在别人的介绍下,李某认识了丧偶的无儿无女的老太王某,两人一见倾心,依照乡村习俗简略办过酒席后,就美好的日子在了一同。
2004年11月,李某病故,未留下遗言。办过凶事之后,王某与小兰即为遗产发生了争论。王某以为自己在医院服侍老伴时,而小兰不故意服侍,却去翻找父亲的东西,私行拿走5000美元存款和房产证,实属不应。小兰则以为自己拿走父亲的东西不移至理。王某和小兰争持无果后,即一纸诉状把小兰告上法庭。
王某诉称,自己1993年与李某按乡村习俗成婚后共同日子,因李某没有国内的居民身份证,所以没有领到成婚证。2004年李某病故。在共同日子期间,二人有积储1.1万美元,并购买了房子1间。在李某逝世前二天,小兰拿走了5000美元及房产证,将钱转入小兰自己名下。王某现要求法院承认1.1万美元中75%和房子一间的产权归自己一切。王某向法庭供给了自己与李某预备领成婚证的合影相片,供给了署名为李某的写给王某的函件,信中称“王某妻”,还供给了自己和李某去医院就诊的病历卡,以证明自己对李某的日子尽了搀扶责任。
小兰辩称,王某以为与自己父亲的婚姻,既没有现实依据,也没有法令依据。父亲在1995年之前没有与前妻免除婚姻,不行能与王某成婚。王某仅仅父亲雇请的保姆,其照料父亲是有偿的,父亲生前已将保姆费寄放在别人处,因而王某不是法定继承人,不享有任何继承权,自己才是李某仅有的继承人。自己取出5000美元是为父亲看病及办凶事用掉了。小兰也向法庭供给了一系列依据:1995年7月李某与前妻免除婚姻关系的协议;1995年7月民政局出具的关于讨取证明的函,内容为“李某预备另与王某挂号成婚,现挂号机关要求李某在国外的居住地出具李某在国外期间婚姻改变情况证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解放前去了国外,90年代回大陆日子,2000年3月,被告小兰及其老公为李某正式回国内久居供给了担保。李某病故前未留遗言,本案诉争的1.1万美元系李某在国外的补偿,其间6000美元存单在原告王某处,5000美元被被告小兰于2004年11月取出。
法院以为,原告所供给的依据中,病历卡、函件、相片不能证明原告与李某的同居时刻,而被告供给的依据中,民政局的函与原告供给的免除婚姻关系协议彼此印证,能够证明李某在1995年7月与前妻免除婚姻关系后与原告王某去民政机关去处理成婚挂号,因李某短少有关证明而未能办成,这与原告自己陈说相吻合。因而原告仅凭其所供给的依据无法证明原告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在1993年。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在1995年往后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不构成现实婚姻,因而原告称与李某构成现实婚姻关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撑。原告建议李某的遗产为1.1万美元及房子一间,对1.1万元中6000美元属遗产两边无异议,因为5000美元是在李某生前由被告小兰支取,原告未有证明证明被告取款行为属其诉称的私行拿走,因而原告建议该5000美元属遗产依据不足;原告亦未有依据证明房子属遗产。因而法院对该两项不予支撑。原告与被继承人李某之间未构成现实婚姻关系,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但原告在较长时刻内与李某以夫妻相等,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依据法令规定,原告可作为酌情分得遗产权人,分得必定的遗产,因为原告在庭审时称被继承人李某生前已为其往后的日子作了组织,因而原告所得遗产比例应适当。在调停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判定遗产6000美元中原告王某得1500美元,被告小兰得4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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