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5: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2006年7月11日 法函〔2006〕7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民事履行续行查封、扣押、冻住产业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06]12号)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赞同你院倾向性定见,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施行前采纳的查封、扣押、冻住办法,除了其时法令、司法解释及有关告诉对期限问题有专门规则的以外,没有期限约束。但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案子赶快处理。
(2006年7月11日 法函〔2006〕7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民事履行续行查封、扣押、冻住产业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06]12号)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赞同你院倾向性定见,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施行前采纳的查封、扣押、冻住办法,除了其时法令、司法解释及有关告诉对期限问题有专门规则的以外,没有期限约束。但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案子赶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