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有哪些特殊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07:31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我国公民处理离婚挂号的时分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而我国有许多的外国人,假如外国人要在我国处理离婚的要怎样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处理离婚有哪些特别规则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处理离婚有哪些特别规则
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我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处理离婚,应按下列规则处理:
(1)不管两边是自愿协议离婚仍是一方要求离婚,一概依照诉讼程序处理。离婚当事人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统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辩论的,视为供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统辖权的法院。
(2)依照〈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则:“离婚适用受礼案子的法院所在地法令。”我国人民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诉讼后,运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
(3)涉外离婚案子,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统辖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申述,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述的,我国法院能够予以受理。判定后。外国法院恳求或许当事人恳求供认和履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定、裁决的,不予允许;但两国一起参与或许签定的世界公约还有规则的在外。
二、我国公民离婚的方法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两边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手续,收取离婚证的一种方法。这种状况,男女两边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可到婚姻挂号机关直接处理离婚手续。夫妻两边能够自行到婚姻挂号机关恳求离婚,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而且对子女抚育联系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的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两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等)无法达到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申述,恳求法院判定离婚的一种方法。即两边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无法协议离婚,建议离婚的一方可到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离婚,而且能够就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等事项同时建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必须先进行调停,经查明两边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的,则应判定准予离婚,并对夫妻两边一起产业、子女抚育等问题作出判定。
三、离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恳求离婚。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处理离婚有哪些特别规则
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我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处理离婚,应按下列规则处理:
(1)不管两边是自愿协议离婚仍是一方要求离婚,一概依照诉讼程序处理。离婚当事人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统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辩论的,视为供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统辖权的法院。
(2)依照〈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则:“离婚适用受礼案子的法院所在地法令。”我国人民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诉讼后,运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
(3)涉外离婚案子,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统辖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申述,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述的,我国法院能够予以受理。判定后。外国法院恳求或许当事人恳求供认和履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定、裁决的,不予允许;但两国一起参与或许签定的世界公约还有规则的在外。
二、我国公民离婚的方法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两边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手续,收取离婚证的一种方法。这种状况,男女两边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可到婚姻挂号机关直接处理离婚手续。夫妻两边能够自行到婚姻挂号机关恳求离婚,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而且对子女抚育联系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的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两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等)无法达到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申述,恳求法院判定离婚的一种方法。即两边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无法协议离婚,建议离婚的一方可到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离婚,而且能够就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等事项同时建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必须先进行调停,经查明两边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的,则应判定准予离婚,并对夫妻两边一起产业、子女抚育等问题作出判定。
三、离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恳求离婚。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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