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税筹划: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筹划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6:16修建施工企业作为经营税交税主体之一,其应交税额是按经营额乘以税率核算交纳的,而经营税率比较单纯,节税地步不大,但经营额极富弹性,有相当大的税收谋划空间。笔者以为结合我国当时税法有关规则和修建施工企业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谋划。运用计税根据进行谋划税法规则,从事修建、补葺、装修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经营额均包含工程所用质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从事装置工程作业,凡所装置的设备价值作为装置工程价值的,经营额包含设备的价款,根据此规则,交税人可通过谋划获得节税作用。根据上述规则,关于前者,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仍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其经营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资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的最大差异在于是否将资料的供给归入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尽管运用相同的资料,但由于资料的供给途径不同,必定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根据不同。建造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根据过高,而施工企业一般与资料供给商有长时间合作关系,购进资料价格相对廉价,这样就直接降低了计入经营税根据的原资料价值,到达节税意图。 例1:建造单位A缔造一栋商业大楼,以包工不包料的方法出包给施工企业B,工程总承揽价为3000万元,另工程所用的首要资料由建造单位A供给,资料价款为2100万元。价款结清后施工企业B应纳经营税额=(3000 2100)×3%=153(万元)。若B企业对该工程进行交税谋划,采纳包工包料的方法,资料由施工企业B自行购买,B企业运用其事务优势以2000万元买到所需相同资料。这样总承揽价为5000万元,此刻B企业应纳经营税额=5000×3%=150(万元),然后少纳3万元。对后者,装置企业在从事装置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装置工程产量,而由建造单位供给机器设备,装置企业只担任装置,获得的收入仅仅装置收入,然后到达节税意图。例2:装置企业A承揽制作企业B设备的装置工程,经两边洽谈,设备由装置企业A供给并担任装置,工程总价款为400万元(其间装置费60万元)。价款结清后,A企业应纳经营税额=400×3%=12(万元)。若A企业对该装置工程进行交税谋划,洽谈好设备由B企业自行收购供给,A企业只担任装置事务,收取装置费60万元,则A企业应纳经营税额=60×3%=1.8(万元),与谋划前比较,可节税10.2万元。对混合出售行为进行谋划 税法规则,从事货品出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的混合出售行为,视为出售货品,应当交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出售行为,视为供给给税劳务,应当交纳经营税。一起税法又规则,交税人以签定建造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含修建、装置、装修、补葺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法展开经营活动时,出售自产货品、供给增值税应税劳务并一起供给修建业劳务(包含修建、装置、装修、补葺其他工程作业,下同),一起契合以下条件的,对出售自产货品和供给增值税应税劳务获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对供给修建业劳务获得的收入(不包含按规则应征收的增值税的自产货品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经营税:(1)具有建造行政部门同意的修建业施工(装置)资质;(2)签定建造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独自注明修建业劳务价款。凡不一起契合以上条件的,对交税人获得的悉数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经营税。例3:具有建造行政部门同意的修建业施工(装置)资质的A公司,2006年5月承建了建造单位B的办公大楼,两边签定承揽合同注明:工程耗用铝合金门窗价值200万元(不含税)及玻璃幕墙价值300万元(不含税)均由A公司用其自产货品供给;供给修建装置劳务获得收入100万元(不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