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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13:18

威海市住所公积金借款条件,请求公积金借款的员工应具有的一般条件。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具有安稳的工作收入,信誉杰出,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请求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树立正常的住所公积金缴存联系,截止借款时已接连...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威海市住所公积金借款条件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威海市住所公积金借款条件
请求公积金借款的员工应具有的一般条件。
(一) 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具有安稳的工作收入,信誉杰出,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请求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树立正常的住所公积金缴存联系,截止借款时已接连足额缴存住所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二) 请求人的住所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住或封存。
(三) 请求人有必要是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所,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所用地(经济适用住所在外)。
(四) 请求人须赞同以所购住所的悉数产权作借款典当。
(五) 请求现房、二手房借款的,房子一切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越一年;请求期房借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越三年。
(六) 购买首套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所的请求人,首付款份额不低于所购住所悉数价款的30%,其间: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购买第二套住所的,首付款份额不得低于50%。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所的,中止发放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
二、不予发放公积金借款的状况
(一) 以非夫妻联系的共有权人身份购房的。
(二) 有不良信誉记载或有未清偿大额债款的。
(三) 因离婚、逝世、承继、赠与等原因呈现产业切割、剖析、过户的非房子买卖买卖行为或产权联系不明确的。
(四) 公积金借款不得重复发放,夫妻两边不得一起运用两笔公积金借款,且同一位于房子只能请求一次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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