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还在服务,原合同还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06:40物业公司与住宅小区之间签定了合同,到了合同期之后,有些物业公司仍然给住宅小区供给了服务,依照原合同的内容办理。这时有些业主就会对合同的有用性存疑,那么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还在服务,原合同还有用吗?
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还在服务,原合同还有用吗?原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供认其现实物业服务联系。在此期间,虽然原物业合同现已到期,可是业主享用到了物业服务,仍需交纳物业费用。
业主委员会现已建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抉择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供给现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假如业委会抉择是在物业合同期满之后做出的,则需求交纳物业合同到期日至业委会停止物业公司服务的抉择布告日期之间的物业费。
现实物业合同联系怎么确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持续供给物业服务,业主承受,构成现实上的物业合同联系。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条规则可知,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清晰表明是否与原物业公司持续签定合同,亦未清晰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持续供给物业服务的,能够以为两边之间构成现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联系。
2、现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实践实行的客观现实。
合同的实践实行是合同的一方或两边以自己的实践行为实行了合同首要责任,对方予以承受的。
3、建立现实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办理费应持续按原约好规范付出。
物业办理服务合同所约好的服务期限届满后,未从头签定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仍承受物业公司办理和服务的,两边建立现实物业合同联系。在确定物业服务合同联系建立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业服务公司供给的物业办理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并未发生变化,依照《物业办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则的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准则,业主应持续依照原物业办理服务合同约好的规范付出物业办理服务费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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