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厦门认定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15:08
工伤确定
处理条件
1.单位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处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
申报资料
1.初次病历或疾病确诊证明;
2.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3.劳作联系的有用证明资料;
4.用人单位提出请求或伤者托付别人请求的,应供给授权托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属参保员工,受伤景象明确属工伤,现在还在工伤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填写,附表:《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付请求表》
6、归于下列状况应供给相关的证明资料:
(1)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用证明;
(2)因机动车事端引起的伤亡事端提出工伤确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分的职责确定书或其他有用证明;
(3)因公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的,提交公安部分证明或其他证明;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确定的工逝世提交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定论;
(4)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逝世证明;
(5)归于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大众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则,提交有用证明;
(6)归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新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诊证明。对因特殊状况,无法供给相关证明资料的,应书面阐明状况。
处理机关
厦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地址
工伤确定按参保单位统辖分工,市属单位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理;区属单位请至所属区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处理。
处理条件
1.单位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处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
申报资料
1.初次病历或疾病确诊证明;
2.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3.劳作联系的有用证明资料;
4.用人单位提出请求或伤者托付别人请求的,应供给授权托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属参保员工,受伤景象明确属工伤,现在还在工伤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填写,附表:《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付请求表》
6、归于下列状况应供给相关的证明资料:
(1)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用证明;
(2)因机动车事端引起的伤亡事端提出工伤确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分的职责确定书或其他有用证明;
(3)因公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的,提交公安部分证明或其他证明;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确定的工逝世提交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定论;
(4)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逝世证明;
(5)归于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大众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则,提交有用证明;
(6)归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新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诊证明。对因特殊状况,无法供给相关证明资料的,应书面阐明状况。
处理机关
厦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地址
工伤确定按参保单位统辖分工,市属单位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理;区属单位请至所属区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