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23:08
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差旅费处理方法》的告诉
发布时刻:2009-10-28
发布组织:晋城市财务局
生成日期:2009-10-28
名 称: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差旅费处理方法》的告诉
文 号:晋市财行[2009]50号
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跟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我市现行的差旅费开销规范已远远不能适应现在的实践需求。为了保证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作业和日子需求,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销处理,完善公事活动招待准则,本着脚踏实地、规范处理、鼓舞节省、根绝糟蹋的准则,我局参照省直和省内相关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开支规范,拟定了《晋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差旅费处理方法》,现将该方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履行。
附件:《晋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差旅费处理方法》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晋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业人员
差旅费处理方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作业与日子需求,规范差旅费处理,完善公事活动招待准则,参照《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差旅费处理方法》规则及省内有关市的履行规范,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含市直驻外派出组织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规模包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间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则规范内凭据报销,膳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施定额包干处理。
第四条各单位的差旅费要在市财务核定的年度公事费或有关专项经费内操控运用,切实加强开销预算、规范及外出批阅处理,建立健全内部处理准则,在满意作业使命完结的前提下,严厉操控出差人数、天数及经费开支额度,严厉履行公事卡运用处理方法,严厉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造,禁止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按规则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则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标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火车轮船(不包含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含租借小汽车)
正、副市级及适当职务人员(高等院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生,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档工程师,高档经济师,高档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生,艺术二级人员,以及适当以上技能职务的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一般舱
(经济舱)
正、副处级及适当职务人员软座、硬卧三等舱 一般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 一般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六条 赴外省的一般出差人员准则上应乘坐铁路公路等交通工具,如出差使命紧迫或路途遥远,经单位主管领导赞同可乘坐飞机一般舱,到省内或周边附近省(市)出差,准则上不得乘坐飞机。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夜间搭车超越六小时以上的,或接连搭车时刻超越十二小时的,可购买相应等级的卧铺票。
第八条乘坐火车契合乘坐卧铺票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按自己实践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能够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予补助。
第九条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铺位(统舱)超越六小时的,每人每夜发给补助费30元。
第十条乘坐飞机往复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处理建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以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报销规范上限:
(一)晋城市辖区外住宿费开支报销规范上限:
1、正、副市级(及适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规范为300元。高等院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医生,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档工程师,高档经济师,高档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生,艺术二级人员,以及适当以上技能职务人员按照厅局级人员规范履行。
2、正、副处级(及适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规范为240元。
3、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规范为150元。
(二)晋城市辖区内住宿费开支报销规范上限:
1、正、副市级以上(及适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规范为240元。
2、正、副处级(及适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规范为180元。
3、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规范为120元。
(三)出差人员住宿费在上述规范操控内据实报销,由招待单位免费招待或住在亲朋家以及无有用住宿收据的,一概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膳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的出差膳食补助费不分区域、不分住勤和途中,按出差天然(日历)天数实施定额包干,规范均为每人每天50元,其间住勤期间凭住宿费收据载明日期据实报领,不能供给有用合法住宿费收据的一概不得报领出差膳食补助费;在途期间依据乘坐交通工具的时刻按天然(日历)天数据实报领出差膳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招待单位一致组织膳食的,不实施包干方法。出差人员应向招待单位交纳膳食费,凭招待单位收据在每人每天5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天然(日历)天数实施定额包干,晋城市辖区外每人每天30元,晋城市辖区内每人每天10元,用于补助交通、通讯等开销。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公杂费要与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补助费一并报领,一般不得独自收取公杂费。
第六章 参与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单位作业人员赴外省市参与上级部门组织举行的各类会议,如会议一致组织食宿的,会议期间的膳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则一致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膳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地址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则报销。主办单位未组织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膳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有用收据,按照本方法规则的规范内据实报销。
第十七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作业训练、援助作业和各种作业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膳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则履行;在基层单位作业期间,每人每天发放膳食补助费1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集、搬家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调集作业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有关规则履行。作业人员调集作业,一般不得乘坐飞机。作业人员调集作业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凭据报销,超越部分自理。
以上发作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与作业人员同居的爸爸妈妈、爱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和有必要奉养的家族,假如伴随调集,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集人员的规范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伴随调集的各项费用,按一般作业人员规范报销。
被调集人员的伴随寓居家族,应与被调集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赞同,可暂留原地,今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以及被调集人员的非伴随寓居家族,经赞同迁到被调集人员的作业单位地址地的差旅费,均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员工搬家家族路费,按有关规则,并经组织赞同,将原未伴随自己寓居的爱人(非作业人员)及其同居亲属迁至作业单位地址地的,由作业人员地址单位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则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由部队转业到当地作业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则,由地址部队按合理线路、规则规范核算发给,抵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添加或削减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加强差旅费预算处理,把预算操控与财务处理结合起来,对出差人员要定使命,定人数,定地址,定时刻,做到事前有方案,过后有监督;为加强处理,出差人员一般要在回来单位后三日内按规则程序处理差旅费报销有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如遇特殊状况不能按差旅费有关规则履行的,须在有关收据和凭据上注明状况,由单位主管领导批示赞同后方可予以报销。
第二十四条 作业人员出差或调集作业期间,事前经单位领导赞同就近回家探亲就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后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膳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 作业人员出差期间,凡非作业需求进行的观赏旅游等费用开支悉数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得承受违反规则用公款组织的请客、送礼、旅游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各招待单位要依据各级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规范和膳食补助费包干规范合理组织食宿,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相关费用,更不能为招摇撞骗、虚报冒领者供给任何便当,对违反规则的,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予以严厉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第二十八条 本方法由市财务局担任解说。
发布时刻:2009-10-28
发布组织:晋城市财务局
生成日期:2009-10-28
名 称: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差旅费处理方法》的告诉
文 号:晋市财行[2009]50号
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跟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我市现行的差旅费开销规范已远远不能适应现在的实践需求。为了保证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作业和日子需求,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销处理,完善公事活动招待准则,本着脚踏实地、规范处理、鼓舞节省、根绝糟蹋的准则,我局参照省直和省内相关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开支规范,拟定了《晋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差旅费处理方法》,现将该方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履行。
附件:《晋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差旅费处理方法》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晋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业人员
差旅费处理方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作业与日子需求,规范差旅费处理,完善公事活动招待准则,参照《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差旅费处理方法》规则及省内有关市的履行规范,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含市直驻外派出组织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规模包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间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则规范内凭据报销,膳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施定额包干处理。
第四条各单位的差旅费要在市财务核定的年度公事费或有关专项经费内操控运用,切实加强开销预算、规范及外出批阅处理,建立健全内部处理准则,在满意作业使命完结的前提下,严厉操控出差人数、天数及经费开支额度,严厉履行公事卡运用处理方法,严厉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造,禁止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按规则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则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标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火车轮船(不包含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含租借小汽车)
正、副市级及适当职务人员(高等院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生,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档工程师,高档经济师,高档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生,艺术二级人员,以及适当以上技能职务的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一般舱
(经济舱)
正、副处级及适当职务人员软座、硬卧三等舱 一般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 一般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六条 赴外省的一般出差人员准则上应乘坐铁路公路等交通工具,如出差使命紧迫或路途遥远,经单位主管领导赞同可乘坐飞机一般舱,到省内或周边附近省(市)出差,准则上不得乘坐飞机。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夜间搭车超越六小时以上的,或接连搭车时刻超越十二小时的,可购买相应等级的卧铺票。
第八条乘坐火车契合乘坐卧铺票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按自己实践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能够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予补助。
第九条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铺位(统舱)超越六小时的,每人每夜发给补助费30元。
第十条乘坐飞机往复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处理建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以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报销规范上限:
(一)晋城市辖区外住宿费开支报销规范上限:
1、正、副市级(及适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规范为300元。高等院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医生,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档工程师,高档经济师,高档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生,艺术二级人员,以及适当以上技能职务人员按照厅局级人员规范履行。
2、正、副处级(及适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规范为240元。
3、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规范为150元。
(二)晋城市辖区内住宿费开支报销规范上限:
1、正、副市级以上(及适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规范为240元。
2、正、副处级(及适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规范为180元。
3、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规范为120元。
(三)出差人员住宿费在上述规范操控内据实报销,由招待单位免费招待或住在亲朋家以及无有用住宿收据的,一概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膳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的出差膳食补助费不分区域、不分住勤和途中,按出差天然(日历)天数实施定额包干,规范均为每人每天50元,其间住勤期间凭住宿费收据载明日期据实报领,不能供给有用合法住宿费收据的一概不得报领出差膳食补助费;在途期间依据乘坐交通工具的时刻按天然(日历)天数据实报领出差膳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招待单位一致组织膳食的,不实施包干方法。出差人员应向招待单位交纳膳食费,凭招待单位收据在每人每天5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天然(日历)天数实施定额包干,晋城市辖区外每人每天30元,晋城市辖区内每人每天10元,用于补助交通、通讯等开销。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公杂费要与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补助费一并报领,一般不得独自收取公杂费。
第六章 参与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单位作业人员赴外省市参与上级部门组织举行的各类会议,如会议一致组织食宿的,会议期间的膳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则一致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膳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地址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则报销。主办单位未组织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膳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有用收据,按照本方法规则的规范内据实报销。
第十七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作业训练、援助作业和各种作业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膳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则履行;在基层单位作业期间,每人每天发放膳食补助费1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集、搬家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调集作业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有关规则履行。作业人员调集作业,一般不得乘坐飞机。作业人员调集作业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凭据报销,超越部分自理。
以上发作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与作业人员同居的爸爸妈妈、爱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和有必要奉养的家族,假如伴随调集,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集人员的规范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伴随调集的各项费用,按一般作业人员规范报销。
被调集人员的伴随寓居家族,应与被调集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赞同,可暂留原地,今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以及被调集人员的非伴随寓居家族,经赞同迁到被调集人员的作业单位地址地的差旅费,均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员工搬家家族路费,按有关规则,并经组织赞同,将原未伴随自己寓居的爱人(非作业人员)及其同居亲属迁至作业单位地址地的,由作业人员地址单位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则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由部队转业到当地作业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则,由地址部队按合理线路、规则规范核算发给,抵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添加或削减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加强差旅费预算处理,把预算操控与财务处理结合起来,对出差人员要定使命,定人数,定地址,定时刻,做到事前有方案,过后有监督;为加强处理,出差人员一般要在回来单位后三日内按规则程序处理差旅费报销有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如遇特殊状况不能按差旅费有关规则履行的,须在有关收据和凭据上注明状况,由单位主管领导批示赞同后方可予以报销。
第二十四条 作业人员出差或调集作业期间,事前经单位领导赞同就近回家探亲就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后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膳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 作业人员出差期间,凡非作业需求进行的观赏旅游等费用开支悉数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得承受违反规则用公款组织的请客、送礼、旅游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各招待单位要依据各级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规范和膳食补助费包干规范合理组织食宿,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相关费用,更不能为招摇撞骗、虚报冒领者供给任何便当,对违反规则的,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予以严厉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第二十八条 本方法由市财务局担任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