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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里未领证双方能否诉请解除婚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21:34

1994年,李先生与王女士相识并开端同居,1996年两边生育一子,但直至今天二人仍未收取结婚证。2008年12月份,王女士未打招呼就脱离了李先生和儿子,所以李先生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免除二人的现实婚姻联络。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李先生诉称,自1994年开端他与王女士同居,并于1996年生一男孩。他与王女士一直在北京日子,并一同经商。2006年11月和2006年12月,他们别离以王女士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和一辆车。2008年12月,王女士将车开走,脱离他和孩子与别人同居日子。现申述要求免除他与王女士的现实婚姻联络;儿子由李先生抚育,王女士每月付出抚育费1500元;依法切割夫妻共同产业,即房子及轿车。
庭审中,王女生辩称,她与李先生并不是现实婚姻联络,也并非同居联络,他们大概在1998年就分开了,在北京他们也是各过各的,仅仅由于儿子的原因才有一些联络。他们没有日子和经济上的联络,房子和轿车是她的个人产业,与李先生无关。故不同意诉请。
审理中,法院从两边提交的依据中发现了一份李先生和前妻的离婚证,上面挂号的离婚时刻为1994年4月21日。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先生在与前妻婚姻联络存续期间,与王女士同居,并于1996年3月25日生育一子。1994年4月21日,李先生与前妻离婚,所以李先生和王女士的联络并不契合婚姻法规则的现实婚姻景象,仅仅同居联络。经法院释明后,李先生改变了诉讼请求,要求免除两边的同居联络。
最终,法院判定免除了李先生和王女士的同居联络,儿子由李先生抚育,王女士?月付出抚育费800元,王女士给付李先生产业折价款50万元。
宣判后,两边当事人未清晰表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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