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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起诉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02:41
假如遇到行政案件有的则是挑选诉讼,内行政诉讼中申述的期限是有相关的法令规则。那么,行政案件申述的期限有什么规则的?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的规则,原告提申述讼分为直接提申述讼和经行政复议后提申述讼。相应的申述期限也因原告发动诉讼的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
主要有以下两种景象
(1)当事人对复议不服的申述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则:“请求人不服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议的,请求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结合该条第一款的规则,对复议不服的申述期限因复议期的不同又分不同状况。第一种,
复议机关在法定的复议期间内作出答复,并依照规则方法送达复议请求人,奉告其诉权和申述期限的,复议请求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应在收到复议决议书后十五日内提申述讼。第二种,复议机关在规则的期限内未作出决议的,请求人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申述讼。
该条规则中留意的问题是对“复议期满”的了解。《行政诉讼法》对复议期限的规则是60日,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可是《行政复议法》中对复议期限的规则与《行政诉讼法》规则的期限不一致,但因《行政复议法》是专门性法令,且是后法,所以在复议期限的问题上应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则来核算。对申述期限的约束,只要法令才有权规则。假如行政法令和规范性文件对申述期限作出约束,则不该认可其效能。
(2)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申述讼的申述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则:“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对“知道”的了解,应当是清晰行政行为内容(主体,权利义务等),对诉权和申述期限也是清楚的。“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是指特别法令中对申述期限的不同规则,这些规则大多短于三个月的期限。但因是特别规则,应当以此来确认对不同行政决议的申述期限。
看完了本文您也了解了一些,可是需求您留意的是申述期限的约束。这也是您在进行诉讼前要做好的认知,才干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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