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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无罪辩护怎么进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14:47
在实践中,咱们都知道一职务违法发生和开展的原因有许多,成果一般会严峻损害国家机关的处理功能,影响正常的处理次序和作业次序,所以也是比较特别的一种违法类型。职务违法的主体主要有国家作业人员、国企作业人员、人民团体作业人员。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滥用职权罪无罪辩解怎样进行。
一、滥用职权罪无罪辩解怎样进行
案情简介:
林某在任日照市某区县农机站站长期间,因农机出售目标常常不能完结,影响了查核,也影响了下一年的计划目标,在单位领导组织下将其辖区内的农机出售目标,卖到了外地。后事发,被当地公诉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申述到人民法院。指控的理由是林某利用职务之便,明知农业机械置办补助有地域约束,仍屡次将本区域内的农机置办补助之便转让给日照市之外的农机置办用户,致使不能享用农机置办补助的用户冒领了农机置办补助合计16万元,给国家形成严重经济丢失,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律师辩解战略: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律师的无罪辩解成功率十分底,律师往往不敢做无罪辩解,有关专家也主张辩解律师慎用无罪辩解。本案辩解律师在处理案子的过程中,具体阅读了卷宗资料,屡次回见被告人,调取了很多的依据资料,通过具体的分析研讨,以为本案无罪辩解成功或许性十分大,斗胆的选用了无罪辩解。
在庭审过程中,辩解人向法庭提交了五份依据资料,用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1)片面方面没有违法的成心,被告人将农机买到外地的意图是为了完结作业任务,并且是团体研讨,领导指示的成果;(2)客观上没有给国家形成丢失,也没有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定成果:
法院以为被告人林某系为了单位利益,依据单位组织而施行上述行为,且农机置办补助系由山东省财政厅一致发给农机置办用户,用户已将补助用于了置办农机,本案依据不能实在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指控被告人林某犯滥用职权罪不能成立。
启示:
1、如有或许辩解律师要尽力搜集对被告人有力的依据。本案中,辩解人搜集了五份书证,足以证明了林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在大多数状况下,辩解律师懒得去搜集依据,辩解往往走了方式。
2、在搜集依据时要以书证、依据等客观依据为主。尽量的不要搜集调取言辞依据,由于该类依据往往是不稳定的,特别是不要去牵动公诉机关的证人,而尽量搜集书证依据。本案中就是由于辩解人供给的很多书证,使得法院不得不采信辩解人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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