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母亲去世之前留下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04:33

母亲过世之前留下遗言称要把房子留给女儿,可是没有进行公证,不久,父亲也写下相同的遗言。近来,家住开发区晨光小区的赵女士给听讼网的专业律师打来电话,问询没有公平的遗言有没有法律效力。假如具有法律效力,房子何时能过户到赵女士的名下?
赵女士本年35岁,有一个收养的弟弟。赵女士的爸爸妈妈一共有3处房产。上一年2月份,她的母亲因病住院,逝世之前留下遗言:一套房子给赵女士,一套房子给赵女士的弟弟,别的一套门头房也给赵女士。因其母亲不久后即逝世,所以没有进行公证。不久,其父亲也留下书面遗言,遗言内容与母亲相同。
律师观念:
我国《承继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则“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许数人承继。”
依我国《承继法》规则,遗言承继有三种方法,即口头遗言、自书(代书) 遗言、公证遗言。通过公证的遗言,其法律效力大于口头遗言和书面遗言,在无公证遗言的情况下,书面遗言相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母亲仅仅有权立遗言处置归于自己比例的产业,尽管其父亲也留有书面遗言,其在其父亲尚在世的情况下,该房产暂不能过户到赵女士名下,除非其父现在以赠予的方法将归于自己比例的房产给予其女儿,赵女士方可处理房产过户手续。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