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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所需要的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01:56

一、处理方法
与受托银行公积金借款受理网点联络处理。
二、请求材料
1.住宅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用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员工供给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购房首期款凭据(含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借款请求人一切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指定评价公司的房产询价单(复印件,30天以内)或评价陈述(如请求时供给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弥补评价陈述原件);
10.主请求人的爸爸妈妈做一起请求人的,需求供给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组织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供给在本市1年以上交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原件);
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供给公证书(原件);
13.开发商供给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4.其他需求的材料。
三、请求要求
员工、爱人以及借款的其他一起请求人须持全套完好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处理部货台请求借款以及处理材料、合同签署作业。
四、借款条件
1.请求人和参加核算公积金借款可贷额度的一起请求人在请求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接连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请求时公积金账户归于正常缴存状况(账户封存、冻住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况)。一切借款请求人须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信誉状况良好;
2.请求人、一起请求人在本市未发作公积金借款或许现已还清公积金借款;请求人的爸爸妈妈一方作为一起请求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作公积金借款或许现已还清公积金借款;
3.请求人已按规则付出购房首付款;
4.请求人赞同供给契合本规则要求的担保;
5.借款请求契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处理方针要求;
6.契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则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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