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东莞医疗参保人门诊抢救医疗费报销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13:04关于东莞医疗参保人门诊抢救医疗费报销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事项称号
门诊抢救医疗费报销流程
设定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根本实施细则(东[2013]64号)第八条。
请求条件
参保人在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可按规则享用社会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处理资料
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门诊抢救病历;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若无,有必要供给门诊处方复印件,注明各项目收费金额,加盖医院收费章);
4、查看及化验成果报告单复印件;
5、患者自己身份证或。
处理流程
1.参保人在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抢救:(1)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2)在门诊挂号处挂号,就诊后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现场处理结算报销;(3)付出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2.参保人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支。在就医后30天内持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医疗收费明细清单、查看及化验成果报告单复印件、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资料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理报销手续。
处理时限
现场处理
处理地址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处
处理时刻
正常办公时刻
联系电话
0769—12333
相关表格下载
无
温馨提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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