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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的补偿金怎么计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23:01

员工辞去职务会依据状况给予补偿金,那么关于补偿金怎样来核算个人所得税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员工辞去职务的补偿金怎么计缴个人所得税
问:我公司有员工辞去职务,由于是老员工,公营身份,公司给予必定的补偿金,这笔补偿金缴不缴个人所得税?应怎么交纳?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则,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含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则,个人收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份额实践交纳的住宅公积金、医疗保险费、根本养老保险费、赋闲保险费,能够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178)第一条规则,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薪酬、薪水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则,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而,关于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薪酬、薪水收入,答应在必定期限内进行均匀。详细均匀方法为: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酬、薪水收入,依照税法法规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按实践作业年限数核算,超越12年的按12核算。
第三条规则,依照上述方法核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付出单位在付出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依据上述规则,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可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薪酬、薪水收入,答应在必定期限内进行均匀。详细均匀方法为: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酬、薪水收入,依照税法法规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按实践作业年限数核算,超越12年的按12核算。由企业付出时一次性代扣并按规则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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