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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妻子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22:15
在妻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公以经商为由在外向朋友借钱10万元,这欠款归于夫妻一同债款吗?8月26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民间假贷胶葛案作出一审判定,确定该笔告贷妻子并不知情,且并未用于家庭一同生活,归于老公个人债款,妻子不承当连带归还职责。
广西天等县龙茗镇益山村的黄某和赵某是夫妻联系。2013年新年后,两边因家庭小事两边常常发作对立胶葛。为此,妻子赵某曾当面向黄某提出离婚。为了避开妻子赵某的羁绊,黄某离家来到天等县城某家电商城务工。期间,黄某与一名离婚女子陆某相识,黄某对陆某慌称其已离婚现在独身,陆某信以为真。不久,两边开展成男女朋友联系。2013年12月,黄某向陆某流露出想做电动车生意但没有资金的意思,陆某亦觉得做电动车有开展前途可赚钱,表明能够借钱给黄某运营电动车生意。经两边洽谈黄某向陆某告贷10万元作为运营电动车生意的本金。半年后有朋友通知陆某,黄某有家有老婆并欠了很多人的钱现已“跑路”。陆某遂找到黄某的妻子赵某要求还钱。但赵某却拿出法院的调停书,说她在1个月前现已和黄某在法院调停离婚,黄某在外面的告贷她是一点都不知道,黄某也从来没有拿回家里来用。陆某遂将黄某和赵某作为一同被告一同告上法庭,以该笔告贷是在黄某和赵某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告贷为由,要求赵某对黄某的告贷承当连带归还职责。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黄某和赵某夫妻从2013年新年开端爱情不好闹离婚,2014年4月经法院调停两边自愿离婚。法院以为尽管黄某向陆某告贷时,黄某和赵某的婚姻联系仍然存续,可是陆某在告贷时黄某自称独身,陆某也以为黄某是独身,陆某告贷给黄某个人运用意思表达清楚。且经法庭查明的依据证明,黄某在本地并未做什么生意,无依据证明妻子赵某知晓该笔告贷或该笔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综上,法院只判定被告黄某担任归还告贷,驳回了原告陆某要求赵某承当连带归还职责的恳求。
法官释法: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款,应当归于夫妻一同债款。除非夫妻一方在告贷时,有相关清晰约好其告贷为个人告贷,或有依据证明所告贷项未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不然,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款,须由夫妻一同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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