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明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23:20案情简介
自2004年3月开端,被告人朱军明、李健伙同李汉平(另案处理)在没有取得思科体系(我国)网络技能有限公司托付或授权的情况下,在深圳市及东莞市从事冒充思科技能公司的“CISCO SYSTEMS”字样与图画组合的注册商标的犯罪活动,其间被告人朱军明担任组织出产冒充思科公司注册商标的网络模块,被告人李健担任托付卢敬和、王东岩等人假造思科公司的标贴、说明书、外包装纸盒,用以包装网络模块,然后很多出售。
2004年10月13日,深圳、东莞公安部分与工商、质监部分在联合行动中捕获朱军明等4名被告人,查扣很多冒充网络模块,其间制品1708块(经判定,其间1622块价值人民币480余万元,其他86块因无价格信息未作评价)、冒充思科公司注册商标的标贴8万个,说明书1万本,外包装纸盒1万多个。
公诉意见书精选
被告人朱军明、李健明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即思科公司的答应,而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被告人卢敬和及王东岩也是在明知自己没有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的情况下,成心不合法制作、出售思科公司注册商标标识。
被告人朱军明、李健、卢敬和、王东岩片面上以取得不合法利益为意图,在客观上施行了违背商标办理法规,冒充别人注册商标及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已别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矩,别离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和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用最小的投入交换最大的赢利,这是出产经营的遍及规律,这种规律一旦被歪曲,就会走向另一个极点。歪曲体现之一,便是“拿来主义”。用别人花很多时刻、精力、资金、技能投入创出的名牌,在自己的产品上冠上这一名牌商标,很快就能在市场上招来大批的顾客,然后获取所谓“方便”、“高效”的赢利,冒充注册商标就成了最佳捷径。
本案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严峻侵略了思科公司的商标注册所有权;更为严峻的是,被告人朱军明、李健出产的产品未能到达思科公司产品的质量要求,侵害了广阔顾客的合法权益,也给思科公司的商业诺言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本案被告人朱军明、李健不合法经营数额达数百万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峻,不只损害了思科公司及合法经营者的经济利益,还损害了我国和深圳的国际形象。
有句古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本案四名被告人都是三十岁左右的年轻人,可谓年富力强,被告人王东岩还受过高等教育,他们完全可以靠自己的合法劳作勤劳致富,但他们却在利益的唆使下,置良知、诚信、商业规矩乃至国家法律于不管,逼上梁山,有组织、有分工地施行侵略别人商标权的行为,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协作态势,社会危害性之大可见一斑。他们将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支付自在的沉重价值。这种价值是金钱所无法赎买的。不只如此,他们的行为还使他们各自的家庭遭到不同程度的苦楚。四被告人应当为此感到惭愧,更应该承受经验,真挚悔过,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