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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多”了一倍面积 房屋交易受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03:02

蔡女士看中了赵女士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想买下,但是该房的产证上,修建面积却只要60.2平方米。在房地产买卖中心,两边为这多出来的70平方米发作争议。近来,杨浦区法院对蔡女士诉赵女士房子买卖合同案作出判定,因为该房有违章修建,不能处理过户手续,停止两边的房子转让协议书,赵女士返还定金5万元。
[买房人:房证不符要解约]
2007年10月26日,杨浦区法院收到蔡女士的诉状。诉称:2007年5月30日,蔡女士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本市杨浦区鞍山五村某号20.21室,看到该房楼上楼下共有130多平方米,而价格却只要73万,便决议买下。第二天,两边到中介公司签约时,房主赵女士出示的产证中该房挂号面积只要60.2平方米,赵女士称楼上是自己建立,并容许去房地产买卖中心前将楼上的面积与蔡女士另签一份协议,并许诺建立的部分不会被撤除,不然赔偿损失。因为自己对上海的法律法规并不了解,依据对中介和赵女士的信赖,蔡女士就签定了《房子转让协议书》,约好以73万的价格购买该房,为表明自己的诚心,蔡女士还支付了定金5万元。但是,6月1日,赵女士却又不肯意就楼上建立的部分另行达成协议,致两边未能签定《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要求停止《房子转让协议书》,赵女士返还定金5万元。
[卖房人:对方违约不退定金]
法庭上,赵女士对蔡女士供给的依据不肯发表意见,并表明应以合同约好为准,蔡女士停止合同违约在先,所以不同意返还定金。
[法院:违章致买卖不成应解约]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则,附有违法修建并结构相连的房子,房地产挂号组织不予处理房地产搬运、典当挂号。本案中的房子有赵女士自行建立部分,依法不能处理房地产买卖搬运挂号,两边因而发作争议,现买房人蔡女士要求停止合同,并不归于违约行为,故法院支撑她的诉讼请求。遂判定:停止两边签定的《房子转让协议书》;赵女士返还蔡女士定金50,000元。
[法条链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上海市住所物业管理规则》第42条第3款规则:“附有违法修建并结构相连的房子,房地产挂号组织不予处理房地产搬运、典当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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