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假学历劳动合同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21:41近来,一同企业高管虚伪学历案引起多方重视——假复旦双学士司理月薪逾万,用人单位被蒙四年,与校园核对后申述,追回7万余元。
【案情简介】
几年前,徐女士持假造的复旦大学双学士学历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一家高科技公司签定《劳作合同》《保密、竞业约束协议》,约好徐女士在该公司任人事司理兼总裁助理,每月薪酬9000元,别的,公司还按月付出保密及竞业约束补偿金给徐女士;徐女士负有在离职后三年内保存公司隐秘及竞业约束责任。后来徐女士的薪酬增加到13000元。
上一年2月,因徐女士有违纪行为,公司提出提早免除劳作合同,与其签署了《免除劳作合同协议》,约好公司付出徐女士相当于4个月薪酬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代替期薪酬算计65000元作为悉数补偿。
上一年8月,徐女士持与公司签定的《保密、竞业约束协议》提起劳作裁决,要求公司付出竞业约束补偿金22万余元。9月,公司向复旦大学核实,方知徐女士的复旦双学士学历纯属假造。
公司遂向劳作争议裁决委提起反诉,要求承认:1.《劳作合同》《保密、竞业约束协议》、《免除劳作合同协议》无效;2.徐女士向公司返还经济补偿金65000元和多得的薪酬,并补偿公司经济损失。但裁决判定支撑了徐女士建议竞业约束补偿金的恳求,裁决反诉已过裁决时效不予受理。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在法庭上,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学历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的必备条件,因徐女士供给了虚伪学历,故《劳作合同》等协议均无效,徐女士不光不该得到竞业约束补偿金,还应返还已收取的经济补偿金及多得的薪酬,并补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判定成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以为,了解劳作者实在情况是用人单位的权力,而照实阐明本身情况是劳作者有必要实行的责任,学历是公司与徐女士树立劳作联系的必备条件。徐女士向公司供给了虚伪的学历证明,在此基础上两边缔结的劳作合同应属无效。因为《劳作合同》的无效,《保密、竞业约束协议》、《免除劳作合同协议》也为无效合同,徐女士理应返还据此收取的补偿金及部分多得的薪酬,并应补偿公司的经济损失,算计7万余元。
徐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定,驳回徐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劳作合同法》第八条规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作者应当照实阐明。”如应聘者供给的是虚伪信息,归于《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则的采纳诈骗的手法缔结的劳作合同,或许导致劳作合同无效。徐女士虚拟教育布景,侵犯了公司挑选恰当的专业人才担任相关工作岗位的合法权益,行为构成诈骗,劳作合同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