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文报批前,需要被拆迁人确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05:59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方需求向有关部分提出征地请求,经有关部分批阅经过的同,会有相关的征地批文,那么征地批文报批前,要不要被拆迁人承认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征地批文报批前,需求被拆迁人承认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作出征地的决守时,是不需求被征收人承认的,制定征地计划后,就能够报有关部分批阅,批阅经往后就能征收土地。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应当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同意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认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划范围内,为施行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同意。在已同意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详细建造项目用地能够由市、县人民政府同意。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以外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其间,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同意权限内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超越征地同意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土地征用补偿的规范是怎样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详细规范、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同意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规则。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均匀年产值的承认(有关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的补偿规范):按当地计算部分审定的最基层单位计算年报和经物价部分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则付出的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顿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则,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去。
政府征收农人土地,应有合法项目,依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背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归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能够回绝签定征地补偿安顿协议,以请求信息揭露,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法争夺自己的合法权利。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作出征地的决守时,是不需求被征收人承认的,制定征地计划后,就能够报有关部分批阅,批阅经往后就能征收土地。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征地批文报批前,需求被拆迁人承认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作出征地的决守时,是不需求被征收人承认的,制定征地计划后,就能够报有关部分批阅,批阅经往后就能征收土地。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应当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同意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认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划范围内,为施行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同意。在已同意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详细建造项目用地能够由市、县人民政府同意。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以外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其间,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同意权限内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超越征地同意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土地征用补偿的规范是怎样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详细规范、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同意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规则。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均匀年产值的承认(有关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的补偿规范):按当地计算部分审定的最基层单位计算年报和经物价部分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则付出的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顿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则,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去。
政府征收农人土地,应有合法项目,依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背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归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能够回绝签定征地补偿安顿协议,以请求信息揭露,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法争夺自己的合法权利。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作出征地的决守时,是不需求被征收人承认的,制定征地计划后,就能够报有关部分批阅,批阅经往后就能征收土地。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