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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未生效又登记结婚重婚罪如何获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1:18
        离婚判定未收效又挂号成婚 重婚罪获刑。本文两事例中男人都是在法院判定离婚后法律文书没有收效的情况下,又匆忙跟另一女子挂号成婚,法院以被告人吴某构成重婚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听讼小编为你介绍离婚判定未收效又挂号成婚 重婚罪获刑的具体内容。       
案情一
一男人在法院判定离婚后法律文书没有收效的情况下,又匆忙跟另一女子挂号成婚,济阳县法院以被告人吴某构成重婚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2年1月26日,被告人吴某与济南市某区的冯某某挂号成婚。婚后,夫妻二人因日子小事发作胶葛,被告人吴某以与冯某某爱情不好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院于2007年11月10日作出离婚判定,并在向吴某送达了民事判定书时奉告其判定书收效前不得另行成婚。当年12月18日,被告人吴某在判定书未收效的情况下,持法院判定书又与该区一乡民刘某某去处理成婚挂号,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为其处理了成婚挂号。
案情二
2007年9月,袁某向房县法院申述要求与其妻卢某离婚,因为卢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以布告方法向卢某送达应诉文书,当年12月,法院以卢某缺席开庭的方法判定准予袁某与卢某离婚,并于12月19日以布告方法向卢某送达离婚判定书。12月27日,法院直接向袁某送达离婚判定书及针对卢某的送达布告,一起依法奉告袁某:法院直接送达的判定文书,通过15日上诉期间后判定书即发作法律效力,布告送达的判定文书,布告期间为60日,另加15日上诉期间,判定书方发作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针对卢某的送达,从2007年12月19日布告后通过75天至2008年3月4日布告及上诉期届满,离婚判定终究发作法律效力。
法院尽管如实告之了判定收效时刻,可是袁某却在自己单独上诉期届满后,于2008年1月17日即于另一女子罗某挂号成婚,收取成婚证,而此刻其与卢某的婚姻关系尚处于不确定状况。随后,卢某得知法院虽已判定准予其与袁某离婚,但判定没有收效,袁某已与罗某挂号成婚的这一实际情况后,卢某于2008年2月29日向法院指控袁某犯重婚罪。
经法院审理以为,袁某犯重婚罪罪名建立,鉴于卢某在上诉期内未对离婚判定提起上诉,诉讼中离婚判定现已发作法律效力,其重婚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故依法对袁某作出了犯重婚罪罪名建立,但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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