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刑事诉讼期限和追诉时效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05:43
各类刑事诉讼期限和追诉时效期限
诉讼期限
一、侦办拘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拘捕后,不得超越2个月;
2、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延伸1个月;
3、对契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则景象的,能够延伸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或许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伸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能够再延伸2个月;
5、发现还有重要罪过的,从头核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办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办告诉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越1个月。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刻,不得超越12小时,
2.、拘留在14日以内;
3 、取保候审时刻,不得超越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刻,不得超越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申述期限
1、审查申述时刻,1个月;
2、严重、杂乱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
3、改动统辖的,改动后的检察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
4、退回统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住诉决议的申述,在7日以内;
6、被不申述人对根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申述决议的申述,在7日以内。
五、决议拘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中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决议拘捕的期限自履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别情况下可延伸1日至4日。
六、审判阶段的期限
1、简易程序应在20日内;
2、一般程序一审判定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越45天作出,经同意可延伸一个月;
3、二审判定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越45天作出。
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通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通过10年;
诉讼期限
一、侦办拘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拘捕后,不得超越2个月;
2、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延伸1个月;
3、对契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则景象的,能够延伸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或许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伸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能够再延伸2个月;
5、发现还有重要罪过的,从头核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办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办告诉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越1个月。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刻,不得超越12小时,
2.、拘留在14日以内;
3 、取保候审时刻,不得超越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刻,不得超越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申述期限
1、审查申述时刻,1个月;
2、严重、杂乱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
3、改动统辖的,改动后的检察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
4、退回统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住诉决议的申述,在7日以内;
6、被不申述人对根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申述决议的申述,在7日以内。
五、决议拘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中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决议拘捕的期限自履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别情况下可延伸1日至4日。
六、审判阶段的期限
1、简易程序应在20日内;
2、一般程序一审判定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越45天作出,经同意可延伸一个月;
3、二审判定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越45天作出。
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通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通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