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03:59关于印发《国家物联网展开及稀土工业补助资金办理办法》的告诉
财企[201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有关中心办理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展开的辅导定见》(国发〔2013〕7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职业继续健康展开的若干定见》(国发〔2011〕 12号)有关精力,为了规范物联网展开和稀土工业补助资金办理,促进工业健康有序展开,咱们拟定了《国家物联网展开及稀土工业补助资金办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咱们反映。
附件:国家物联网展开及稀土工业补助资金办理办法
财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国家物联网展开及稀土工业补助资金办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运用办理,充分发挥财务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促进我国物联网和稀土工业健康、有序展开,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展开的辅导定见》(国发〔2013〕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职业继续健康展开的若干定见》(国发〔2011〕12号)有关精力和财务预算办理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物联网展开及稀土工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由中心财务预算组织,用于支撑物联网和稀土工业技能立异和工业健康展开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办理和运用应当契合国家微观经济方针、工业方针和区域展开方针,遵从揭露通明、突出要点、科学组织、注重实效的准则。
第四条 补助资金由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一起办理,保证补助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运用。
财务部担任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办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补助资金的运用办理进行监督查看和绩效点评。
工业和信息化部担任树立和完善补助资金项目库和专家评定准则,提出补助资金的年度支撑方向和支撑要点,会同财务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定,并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第二章 支撑内容
第五条 补助资金支撑物联网范畴首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技能研制与工业化。支撑物联网要害核心技能、共性技能以及要点产品研制和工业化项目等。
(二)运用演示。支撑以物联网运用的试点演示和物联网工业基地建造等为首要内容的运用演示。
(三)规范研讨与拟定。支撑规范体系研讨、要害技能规范拟定、编码规范拟定和若干运用规范拟定,以及规范验证、测验和仿真等规范研讨与拟定项目。
(四)公共服务途径建造。支撑以推动物联网共性技能验证测验、知识产权维护、产学研协作、信息服务等为意图的物联网公共服务途径建造项目。
(五)国家级物联网立异演示区建造。支撑演示区内物联网要害核心技能研制、规范研制、工业化和运用等。
第六条 补助资金支撑稀土范畴首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稀土资源挖掘监管。支撑有关当地政府为维护稀土资源,整治挖掘次序实施的监管体系建造项目,包含监管根底设施建造项目及电子监控体系建造项目等。
(二)稀土采选、锻炼环保技能改造。支撑现有企业对稀土采选、锻炼出产体系和环保体系进行清洁出产改造,到达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三)稀土共性要害技能与规范研制。支撑展开绿色、高效稀土采选共性要害技能与规范研制,树立采选出产技能规范与规范。支撑展开低能耗、低排放、高效清洁的锻炼要害技能研制。支撑铽、镝等稀缺元素减量化运用技能和镧、铈、钇等高丰度元素运用技能研制。支撑废旧稀土资料及运用器材中稀土二次资源高效清洁回收技能研制。
(四)稀土高端运用技能研制和工业化。支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技能指标到达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功能稀土磁性资料、发光资料、储氢资料、催化资料、抛光资料、先进陶瓷资料、人工晶体资料、稀土助剂等稀土功用资料与器材技能研制和工业化。支撑高稳定性、高一致性稀土资料制备技能及专用配备的研制。
(五)公共技能服务途径建造。支撑具有条件的稀土企业树立高端稀土资料及器材研讨开发中试基地,树立完善的稀土资料归纳功能测验、运用技能点评及规范体系。
第三章 支撑方法及规范
第七条 补助资金支撑物联网展开选用项目补助和定额补助方法。
(一)对技能研制与工业化、运用演示与推行、规范研讨与拟定、公共服务途径建造等项目,采纳项目补助方法。补助额度准则上不超越项目总出资的30%。
(二)对国家级物联网立异演示区建造,采纳定额补助方法。年度支撑资金额度由财务部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确认,并切块分配演示区地点省(区、市),资金运用办理由当地财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八条 补助资金支撑稀土工业选用以奖代补和无偿赞助方法。
(一)对已全体完结稀土挖掘监管体系建造的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赏,奖赏金额一般不超越项目实践出资额的20%。项目实践出资额包含根底设施建造和监管设备置办的实践投入,但不包含车辆置办费用和体系日常运转维护费用。
(二)对已经过国家环保核对的稀土采选、锻炼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企业准入布告核定的企业产能予以一次性奖赏,奖赏规范:矿山采选1000元/吨(按稀土氧化物REO计)、锻炼别离1500元/吨(按稀土氧化物REO计)、金属锻炼500元/吨。
(三)对稀土共性要害技能与规范研制及高端运用技能研制项目,采纳无偿赞助方法。无偿赞助额度,一般不超越项目研制费用的40%。研制项目费用开销规模依照《财务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制费用财务办理的若干定见》(财企〔2007〕194号)的规则实施。单个项目年度支撑金额不超越1000万元。
(四)对稀土高端运用技能工业化项目,采纳无偿赞助方法。无偿赞助额度,一般不超越预算年度上一年企业出资额的20%。单个项目年度支撑金额不超越5000万元。
(五)对公共技能服务途径建造项目,采纳无偿赞助方法。无偿赞助额度,一般不超越预算年度上一年企业出资额的40%。
(六)除监管体系建造和环保改造奖赏资金外,其他项目资金可分年度请求。
第九条 已经过其他途径获取中心财务资金支撑的项目,补助资金不再重复支撑。企业在同一年度不可就同一项目别离请求高端运用技能研制和高端运用技能工业化补助资金。
第十条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部分(单位)日常作业经费。
第四章 请求条件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有以下资历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挂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历;
(二)财务办理准则健全,银行信誉和交税信誉杰出;
(三)财务状况杰出,具有承当项意图财务出资才能;(四)近3年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遭到国家有关部分的处置。
第十二条 除具有第十一条规则的条件外,物联网项目请求单位还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15人,其间具有高级职称者不少于5人;
(二)具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确认的科技作用等研制作用,以及具有相应的商场运用根底。
第十三条 除具有第十一条规则的条件外,稀土工业调整晋级项目请求单位还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从业资历及相应的资质证明;
(二)契合《稀土职业准入条件》要求;
(三)契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四)请求公共技能服务途径建造项意图企业应具有经国家有关部分同意或确认的国家要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能研讨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讨中心、国家确认企业技能中心等研制组织。
第五章 补助资金的请求及审阅拨付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务部依照本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家微观经济方针、工业方针以及职业展开状况,清晰补助资金年度支撑方向和支撑要点(稀土范畴需商国土资源部、环境维护部),于每年8月31日前下发下一年度项目申陈述诉,对项意图组织申报作业进行布置。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会同同级财务部分(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省级财务部分)依照本办法和申陈述诉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第十六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会同省级财务部分应当加强项意图挑选和核实作业,省级财务部分应当要点审阅项目申报单位的财务条件,保证项意图实在牢靠。
第十七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会同省级财务部分须对本区域拟请求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于10月31日前将经公示后的请求项目连同请求资料一起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部。
第十八条 有关中心部分(单位)担任组织其归口办理企业的项目申报,并于10月3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部申报。
中心办理企业于10月3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部申报项目。
第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务部树立申报项目专家评定准则,并组织实施项目评定证明作业。
第二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树立健全专家库,并严厉实施专家抽取准则和逃避准则,强化对评定专家的监督和束缚机制。
第二十一条 稀土挖掘监管体系建造奖赏资金项目由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国土资源部确认;环保改造奖赏资金项目由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环境维护部确认。上述两项资金组织不再实施评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务部根据专家评定证明定见和职业展开需要,商有关部分于12月15日前提出项目支撑主张,经财务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作业日。
第二十三条 在公示完毕后,对公示无贰言或许有贰言但经核实契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由财务部在预算实施当年的4月30日前正式下达年度补助资金预算,财务部在批复文件中注明信息反应电话和邮箱。
第二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担任树立补助资金项目库,并实施项目翻滚办理,项目库中的严重续建项目和待竣工项目作为下一年度的优先支撑项目。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承当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应依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准则规则处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当单位应在10个作业日内将资金到位时刻、额度及财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分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反应。其间,当地企业向省级财务部分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反应,中心企业向财务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反应。
第六章 监督查看及绩效点评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务部分与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应当加强对补助资金运用状况和项目实施状况的监督查看,对补助资金运用状况和项目实施开展状况采纳定时或不定时查看。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承当单位应当严厉依照本办法规则和项目申报书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作业,并恪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准则,活跃合作有关部分展开监督查看。
第二十九条 项目承当单位应当按年度编报项目开展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陈述,年度终了2个月内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及同级财务部分;项目完结后3 个月内上报项目作用陈述。省级财务部分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将资金运用状况和项目开展状况和项目实施作用陈述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和项目完结后6个月内,上报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条 中心部分或中心办理企业的资金运用状况、项目开展状况和项目实施作用陈述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和项目完结后3个月内,直接报送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树立补助资金绩效点评准则,经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法对补助资金分配运用、项目实施及作用等进行点评,并将绩效点评成果作为今后年度补助资金预算组织的重要根据。
第三十二条 对违背本办法规则骗得、截留、抢占、移用补助资金的行为,根据《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则进行处理。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项目请求单位,三年内不予资金补助支撑。项目因故间断(不可抗力要素在外),财务部将回收悉数或部分补助资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务部分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可根据本办法拟定详细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担任解说。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财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物联网展开专项资金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财企〔2012〕 225号)和《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稀土工业调整晋级专项资金办理办法>的告诉》(财企〔2012〕375号)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