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诉讼管辖法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20:41
诉讼统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区域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子、经济纠纷案子的职权范围和详细分工。 统辖能够依照不同规范作多种分类,其间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统辖和地域统辖。
法律咨询:
自己户口在某市的A区,但长时间寓居于该市的B区,现在被对方上诉,但对方上诉了两个人,自己和另一个寓居于A区的人,请问该案子应该是哪里的法院受理,怎样来证明自己长时间寓居于B区,需求什么书面资料来提供给法院证明。
听讼网律师回答:
1、寓居证或居委会开的接连寓居一年以上证明均能够。2、A区或B区统辖均有统辖权。
相关法律知识:
统辖分类民事诉讼
第一节 级别统辖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民事案子,但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子:
(一)严重涉外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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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户口在某市的A区,但长时间寓居于该市的B区,现在被对方上诉,但对方上诉了两个人,自己和另一个寓居于A区的人,请问该案子应该是哪里的法院受理,怎样来证明自己长时间寓居于B区,需求什么书面资料来提供给法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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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寓居证或居委会开的接连寓居一年以上证明均能够。2、A区或B区统辖均有统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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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级别统辖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民事案子,但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子:
(一)严重涉外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