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未完成房主去世还能过户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13:02过户未完成房主逝世还能过户吗?
两年前,市民黄女士从朋友手中买下了一套小户型商品房,可还没比及房子过户,朋友就因病逝世了,后来朋友的母亲和继父成为了该房的承继人,但却一向不帮忙黄女士办过户手续。无法之下,黄女士只得将两人告上法庭。
首付9万元后房主逝世了
2007年10月,黄女士与朋友彭女士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两边约好由彭女士将坐落九龙坡区渝新路一套50多平米的房子以15.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黄女士。一起,合同中还约好甲方(即彭女士)应帮忙乙方(即黄女士)于2008年4月30日前处理产权过户,乙方在获得产权证当日付清余款6.5万元,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悉数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买卖的房产腾空并交乙方运用。
合同签定后,黄女士当即按合同约好时刻向彭女士支付了9万元的首付款。可在2008年1月10日,彭女士因病逝世,依照法律规定,彭女士的房子由母亲陈某和继父肖某承继。
承继人回绝处理过户手续
过后,黄女士屡次找到陈某和肖某,要求他们帮忙处理过户手续,但两人一向以彭已死为由回绝。但黄女士以为,她与彭女士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实在有效,且自己已按约实行了责任,两位白叟作为彭女士的人,应在其承继范围内承当相应的责任。
本年9月,在屡次洽谈未果后,黄女士将陈某和肖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定两人当即帮忙她处理房子的过户及相关手续,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承继人应实行责任
“我又没得那9万元钱,凭什么帮忙她办证。”在法庭上,彭女士的母亲陈某表明,该房子的产权人是自己的女儿,他们作为法定承继人,无责任帮忙办证,并且他们也没运用过卖房所得的9万元钱。
九龙坡区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原告房子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各方应按约实行合同规定的责任。现因一方病逝,具有的房子所有权由法定承继人承继,所以,两名承继人已享用承继的权力,也应实行与房子承继相关的责任,帮忙原告处理该房子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