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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体制发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21:50

一、关税与交易总协议的发生
关税与交易总协议(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简称GATT)是调整各国关税与交易联系的多边国际协议。因为关税与总协议特别的签定布景,以及它多年运转的特色,使它成为带有准则性和组织性的多边交易协议。
1.早在第二次国际大战完毕之前,美国和英国倡议树立一个“国际交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2.1945年12月6日,美国政府单方面提出《扩展国际交易和添加工作的主张》,主张在这个主张的基础上拟定国际交易宪章,以重建国际交易次序。
3.为作好遵循国际交易组织宪章的准备工作, 23个国家的代表在日内瓦进行关税减让商洽,并将此内容的遵循与国际交易组织宪章往后的履行相联系,签定一个暂时性文件或协议《国际交易组织宪章》。
4.1950年,美国忽然宣告,它不计划寻求国会同意哈瓦那宪章。实际上国际交易组织的树立就此夭亡了。在经暂时协议缔约国评论并修正之后,决议持续履行“暂时议定书”。因而,关税与交易总协议也就“暂时了”47年之久。
尽管关税与交易总协议是暂时性协议,可是它一向作为和谐多边交易与关税联系的、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而且它相似一个组织,组织缔约国之间的旨在寻求交易自在化的商洽,因而在1947年今后的47年的时间里,它对构成一个比较自在的国际交易环境作出了奉献。
二、 关税与交易总协议的主旨和根本准则
关税与交易总协议是以交易自在化为根本方针的。因而,其主旨和准则总体上是以推动交易自在化为内容的。
(一) 关贸总协议的主旨
关贸总协议的主旨:进步生活水平,确保充分工作,确保实际收入和有用需求的巨大增加,扩展国际资源的充分利用,并以发展生产和交换为意图。并希望经过达到互惠互利的交易协议,促进进口关税和其他交易妨碍的大幅度减少,撤销国际交易中的轻视待遇。
(二) 关贸总协议的根本准则
关贸总协议规则了八个方面的准则。即自在交易准则、非轻视准则、关税减让准则、一般制止数量约束准则、公正交易准则、自我维护准则、透明度准则和商量调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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