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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算是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12:38
本月起开端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中,“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一时引起热议。由国家人社部法规司等主办的第四届“律·动我国”——FESCO 2014年全国公益法令巡讲活动来到合肥,人社部法规司副司长余明勤针对“下班买菜时受伤算工伤”需求满意的三个条件以及同工同酬、女员工隐秘婚姻情况能否构成诈骗等热门问题做了解读。
下班买菜算工伤?得满意三个前提条件
近期“员工在下班途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成为市民重视和评论的热门。“网上的标题,让大部分人都误读了。”余明勤称,新规最大的亮点在于“合理时刻”、“合理道路”,而不能简略理解为“员工在下班途中买菜出意外都算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属工伤。
本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进一步规则,上下班途中确定工伤的,须契合三个前提条件:以上下班为意图,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作业地和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单位宿舍或许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居住地的合理道路的途中;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归于日常作业日子所必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刻内未改动以上下班为意图的合理道路的途中;以上下班为意图,在合理时刻内其他合理道路的途中。
求职隐秘婚姻算诈骗?没奉告责任的隐秘不归于诈骗
职场上,一些女人为了求得岗位,隐秘婚姻和生育情况然后签署劳作合同,这是否构成劳作诈骗呢?
余明勤举了个比如:江某应聘到一个外贸公司财务岗位,她在应聘表上婚姻情况一栏填写的是未婚,随后企业跟她签定为期两年的劳作合同。几个月后,公司发现江某应聘前现已成婚且现有身孕。随后,公司以江某隐秘婚姻情况构成诈骗为由,免除了与江某的劳作合同。江某不服,向人事劳作争议裁定组织请求劳作裁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余明勤解说,按规则,劳作者求职时,应照实向用人单位供给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常识技术、作业经历、工作现状等,并出示相关证明。但除某些特别工种以外,婚姻情况不是用人单位有必要了解的内容,劳作者没有奉告的责任。“成心制作假象,隐秘事实本相,这种情况下才是诈骗。关于没有奉告责任的隐秘,不构成隐秘事实的本相,不归于诈骗。”因而,用人单位以江某隐秘婚姻情况免除劳作合同是无效的,违法免除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同工同酬怎样界说?并不等于薪酬待遇完全一致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作合同法》正式施行,新政最大的亮点便是明确规则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力。
“但事实上,同工同酬不等于薪酬待遇完全一致。”余明勤指出,《劳作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则,被差遣劳作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作者同工同酬的权力。用工单位应当依照同工同酬准则,对被差遣劳作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作者实施相同的劳作报酬分配方法,也便是说是分配方法的相同,并不意味着同量劳作支付就取得同量薪酬。由于从事相同岗位的劳作者,在资格、技术、经历方面是有差异的。因而,在支付相同的劳作之后,资格不同的员工不必定拿到相同的薪酬。此外,福利也可能发生差异。由于福利待遇不是合同必备条款,单位福利不同比较大,差遣工和员工的待遇也可能会摆开必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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