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刑法、行政法领域中的“近亲属”范围有所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23: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12条规则:民法通则中规则的近亲属,包含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六)项规则:“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1条规则: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则的“近亲属”,包含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奉养联系的亲属。
从上述相关法律规则能够看出,行政法范畴中的“近亲属”规模最广,民法范畴次之,而刑法范畴中规则的的“近亲属”规模最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六)项规则:“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1条规则: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则的“近亲属”,包含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奉养联系的亲属。
从上述相关法律规则能够看出,行政法范畴中的“近亲属”规模最广,民法范畴次之,而刑法范畴中规则的的“近亲属”规模最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