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07:17自己及爱人在兰州本市无自有住宅且租借住宅的,可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提取员工必须在中心开户并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3个月以上。详细处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如下:
1、提取规模:可一起提取员工自己和爱人的住宅公积金。
2、请求材料:
A、租住公共租借住宅须供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公共租借住宅租借合同或其他有用凭据、交纳租金收据,租借合同在提取员工爱人名下的,还需供给结婚证、爱人身份证。
B、租借商品房须供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我市房管部分出具的员工自己和爱人的无房证明(当年内有用)、结婚证、爱人身份证(提取员工为独身的,供给独身证明)。
3、提取时限:租借公共租借住宅的在租房有用期内每年提取一次;租借商品房的在房管部分出具无房证明的当年处理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员工自己和爱人的提取额兼并核算,在账户余额答应的情况下,租借公共租借住宅的,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越全年实践发作的租借费用;租借商品房的,每年提取额为员工自己和爱人当年住宅公积金应缴存额。
5、无房证明的再承认:
请求人持兰州市房管部分出具的无房证明处理租借商品房提取事务的,前台工作人员应对该无房证明进行再承认,经过用员工自己和爱人身份证号码在中心借款、提取和存案体系中进行检索的方法,承认请求人家庭是否在本中心有有房记载,无有房记载的予以处理;有有房记载的,不予处理;有有房记载,但请求人声明现已转让或许因其他原因发作产业切割或搬运导致请求人实践现已无房的,应要求请求人供给相关转让材料,进一步承认无房的现实后再予处理。
因购房员工将所购单位房子退回单位重新分配导致有关存案、提取和借款信息无效的,应要求请求人供给单位出具的退房证明后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