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21:37
根本案情
2015年,白某到青岛打工,与当地一家韩资轮胎制作企业签订了劳作合同。最近,他才知道自己从事的工刁难人体健康有很大的损害。其间,轮胎厂里的橡胶颗粒会发作尘肺橡胶,还有一种叫苯胺的物质,对血液、肝脏、泌尿、神经等体系有损害,甚至会致癌。所以,他找到负责人讨说法,并提出要调整作业岗位。负责人解说说轮胎制作作业仅仅难闻,对身体没有太大影响,不同意他的要求。假如他不服从组织,只能免除劳作合同。
为此,两边发作争议。白某想知道他的要求是否合理,单位的做法是否存在违法。
法令剖析
《劳作合同法》第8条的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时,应当照实奉告劳作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地址、作业损害、安全出产状况、劳作报酬,以及劳作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
《作业病防治法》第34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含聘任合同,下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或许发作的作业病损害及其结果、作业病防护办法和待遇等照实奉告劳作者,并在劳作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秘或许诈骗。劳作者在已缔结劳作合同期间因作业岗位或许作业内容改变,从事与所缔结劳作合同中未奉告的存在作业病损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则,向劳作者实行照实奉告的责任,并洽谈改变原劳作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背前两款规则的,劳作者有权回绝从事存在作业病损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而免除与劳作者所缔结的劳作合同。
因而,该企业在选用白某前就应当奉告其作业损害。本案中,企业不光没有事前奉告白某相关状况,在白某了解到相关状况诘问企业时,企业还成心隐秘,明显违背了法令规则。该状况下,白某有理由建议劳作合同无效,并要求轮胎企业赔偿损失,轮胎企业却无权单独解聘白某。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