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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没有加班工资公司被判依法支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19:39

  多年周六加班,未获加班薪酬。李先生走上法庭,提出要求上海一食品公司付出加班薪酬等金钱。今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定公司付出李先生2005年9月1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的周六加班薪酬17208.4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302.10元,一起判定公司付出李先生薪酬差额、代替告诉期薪酬和免除劳作联系的经济补偿金等金钱。
    李先生诉称,其于1998年3月进入公司作业,担任上海区域出售人员。平常做六休一,每周六9时至9时30分之间上班,16时下班,扣除午休半小时,每周六作业6.5小时,但公司从未发放过周六加班薪酬。2007年9月7日,公司组织至车间上班,自己不同意改变作业岗位,故请求裁定。在裁定期间,被免除了劳作联系。现不服判决,要求判令公司付出2002年6月30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的周六加班薪酬及额定经济补偿金等10多万元。
    公司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称李先生的作业是弹性的,不存在加班。2007年9月,公司将李先生借到出售有限公司作业,是否保存劳作联系可选择,但李先生不同意,就改变岗位也未能协商一致,之后未再上班,故公司以旷工为由作出开除决议。
    法院以为,依据有关规定,李先生于2007年9月10日请求裁定,故其建议的2002年6月30日至2005年9月10日期间的周六加班薪酬,已超越法定的时效期间,依法不受维护。关于出售人员是否实施做六休一作息制度的争议,李先生供给了考勤簿和证人证言、门店销量统计表、作业记载等,依据之间彼此印证,可证明存在周六加班之现实,何况从已发放的餐费亦可推算出每月实际作业天数超越了法定天数,故公司理应按法律规定付出相应的加班薪酬。公司否定一周作业六天,却未供给足够的辩驳依据,也未供给考勤记载,难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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