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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偷返乡生子,情郎拒做亲子鉴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0:33
“父亲”,看似往常的两个字,面临非婚生子,却没有幻想中那般简单,终究法院判定承认存在父子关系。
王某系某公司高管,频于应付,常今夜不归。出差时,王某结识了大学生小丽。两人一见钟情,不久便同居日子。半年后小丽怀孕,但身为“父亲”的王某对此却毫不知情。小丽为了能与王某成婚,骗王某说自己母亲病重,悄悄回到老家并生下一男婴。
王某得知后,竭力否定该男婴是自己的骨血。小丽要求亲子判定,被王某一口回绝。所以小丽向法院申述恳求承认王某与孩子的亲子关系。
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小丽建议王某与男婴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供给了相关根据,被告王某未供给相反根据又回绝做亲子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说(三)》相关规则,法院判定承认被告王某与男婴存在亲子关系。
律师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说(三)》第2条第2款规则:当事人一方申述恳求承认亲子关系,并供给必要根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根据又回绝做亲子判定的,人民法院能够推定恳求承认亲子关系一方的建议建立。本案中,王某尽管竭力否定自己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但没有提出满足的根据来证明,且回绝承受亲子判定,因而法院推定王某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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