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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用人的单位是否应支付工伤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21:04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用人的单位是否应付出工伤待遇?
律师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是关于被认定为工伤后,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公司是否应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十五条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则》(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则,无论是您提出免除劳作合同或是合同到期停止,公司都应当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事例
我于2009年3月10日入职到天津市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作业,两边签订了一年期限劳作合同。2009年10月,发作工伤,鉴定为伤残十级。合同期满,我向该物业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停止劳作合同,并要求其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公司回绝付出,请问公司应当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吗?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第三十七条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用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自己薪酬,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自己薪酬,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自己薪酬,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自己薪酬;
(二)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详细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则》(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自己提出,能够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作合同期满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能够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
免除劳作合同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的员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详细规范为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2至12个月:五级伤残为12个月,六级伤残为10个月,七级伤残为8个月,八级伤残为6个月,九级伤残为4个月,十级伤残为2个月。
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的详细规范为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至18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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