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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22:34

外商出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依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施行法令》、《公司挂号管理法令》、《外商出资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变的若干规则》等法令法规规则,所谓股权转让,是指按照我国法令在我国境内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协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出资企业)的出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含供给协作条件)比例(以下称为股权)转让给别人的法令行为。
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因外商企业出资者之间的意思自治发作的股权改变
(一)出资者之间签定转让股权协议或一方出资者与第三方签定转受让股权协议;
(二)以国有资产出资的中方出资者股权改变时,应报送中方出资者的主管部门对企业出资股权改变签署的定见,必须由国有资产评价组织对需求改变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价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认;
(三)向外商企业原批阅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外商企业董事会赞同股权改变(或调整注册资本)抉择和董事长签署的股权改变请求书。质押股权应提交董事会赞同出资一方股权出质的抉择书
2.外商企业原合同、规章及其修正协议
3.外商企业同意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变后董事会成员名单
5.质押合同的实行导致股权改变,应提交出质出资方的出资证明书,以及我国注册会计师及其一切业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陈述
6.外商企业调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由我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产业清单、债权人名单
7.批阅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四)批阅机关自按到规则报送的悉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抉择同意或不同意。
二、因外商企业出资一方未出资或未缴清出资的,守约方出资者请求改变股权的程序为
(一)守约方向原批阅机关请求修正原合同、规章、并获得同意
(二)应向原批阅机关递送以下文件
1.改变请求书
2.原批阅机关同意修正原合同、规章的同意文件,及从头换发的同意证书
3.新合营各方授权代表一起签署并经批阅机关同意的合同、规章。
三、因法定事由发作股权改变的程序。法定事由是指外商企业一方出资者兼并、分立、破产、被闭幕、被撤消、刊出或逝世等事情。只需出具法定事由发作的证明并提交董事会的抉择以及董事会签署的请求改变股权的请求书给原批阅机关。原批阅机关应给予依法办理改变股权手续或吊销外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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