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与暴力犯罪中致人死亡的联系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4:42(1)强奸致人逝世与成心杀人罪的差异。强奸致人逝世,是指行为人在施行强奸违法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逝世或许经医治无效而逝世的。这种状况,依然以强奸罪科罪。假如在施行强奸妇女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妇女或杀死的,不属于强奸致人逝世,而应当别离定强奸妇女罪、成心杀人罪,然后施行数罪并罚。
(2)掠夺罪与成心杀人罪的差异。
(a)在掠夺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许其它办法致人逝世的,不按成心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掠夺罪和成心杀人罪兼并论处,应以掠夺罪科罪处刑。
(b)假如出于复仇或许其它个人意图而杀死被害人后,遂乘机将其资产拿走的,不以能掠夺罪论处。由于行为人所施行的者杀人不是作为获得资产的直接手法,而是为了复仇或许出于其它个人意图,非法占有资产的意图是在杀人之后才发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独立的违法,即成心杀人罪和盗窃罪,施行数罪并罚。
(c)在掠夺行为完结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许其它意图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掠夺罪和成心杀人罪,按数罪并罚准则处理。
(d)掠夺杀人与图财杀人的差异。其主要差异是:掠夺杀人是行为人用杀人手法当场获得动产,而图财杀人则是在杀人之后,通过必定时刻才干占有被害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例如,为了强占遗产而杀死爸爸妈妈、兄弟姐妹等,应按成心杀人罪科罪判刑,不能以掠夺罪论处。
(3)、其它暴力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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