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14:0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对公民报案、指控和告发及公检法机关的立案程序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则,即“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或许公安机关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应当依照统辖规模,敏捷进行检查,以为有犯罪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应当立案;以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许犯罪事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不予立案,而且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关于复议的详细程序,最高人民查看院拟定的《人民查看院刑事诉讼规矩》第134条规则:“人民查看院决议不立案的,假如是被害人指控的,应当制造不立案告诉书,写明案由和案子来历、决议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办部分在15日以内送达指控人,一起奉告本院指控申诉查看部分。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在收到不立案告诉书后10日内请求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查看院指控申诉查看部分处理,并在收到复议请求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议。”查看机关经复议后仍不予立案,而被害人对此仍表明不服时怎么处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则,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查看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时,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