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23:55天津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正、及时地裁定民商事胶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天津裁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定法》(以下简称裁定法)和有关法令、法规的规矩,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 本委员会以裁定的方法,处理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之间发作的合同胶葛和其他产业权益胶葛。
本委员会不受理下列胶葛: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承继胶葛;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作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安排内部的农业承揽合同胶葛
第三条 本委员会受理裁定恳求,不受地域和国别的约束。当事人将其胶葛提交本委员会裁定的,标明赞同恪守本规矩;当事人也能够经本委员会赞同,另行约好适用其它的裁定规矩。
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本规矩的条款未被恪守,但未及时提出书面贰言,仍参与或许持续参与裁定程序的,视为抛弃其提出贰言的权力。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置的分会是本委员会的组成部分。本规矩一致适用于本委员会及其分会。
第五条 本委员会依据现实,契合法令规矩,参照国际惯例、司法解释,独立、公正、及时、合理地进行裁定。
本委员会在裁定期间,充沛尊重当事人的志愿。
本委员会的裁定实施一裁结局准则。
第二章 恳求和受理
第六条 恳求裁定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裁定恳求书;
(二)裁定协议;
(三)清晰的被恳求人;
(四)恳求人与提请裁定的胶葛有直接利害关系;
(五)裁定事项归于裁定受理规模;
(六)恳求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及裁定建议的依据资料
第七条 裁定协议包含当事人在合同中缔结的裁定条款或许以其它方法在胶葛发作前或许胶葛发作后达到恳求裁定的书面协议。
裁定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恳求裁定的意思表明;
(二)裁定事项;
(三)选定本委员会裁定。
第八条 本委员会有权承认裁定协议的效能。裁定协议独立存在。
合同未建立、未收效、被吊销、改变、免除、停止、无效等,不影响裁定协议的效能。
裁定协议内容表达不精确,但在逻辑上不发生歧义的,裁定协议有用。
第九条 裁定程序自本委员会立案之日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