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产假天数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2:16产假:90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组织约好的劳作时刻内进行产前检查(包含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作时刻。(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作时刻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刻计为病假、矿工等,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歇息一小时,不得组织夜班劳作。
授乳时刻: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刻,每次30分钟,也可兼并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