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特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曾世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10:41邵阳市特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曾世文之间的房子生意合同纠纷案
原告:曾世文
被告:邵阳市特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力公司)
原告曾世文诉称,原告曾世文于2006年10月4日与被告特力公司签定商品房生意合同,购买被告坐落邵阳北江豪庭教师新苑的第六幢C单元401号商品房1套。合同约好:房子建筑面积为131.47平方米,单价为1210元/平方米,总房款为157 280元,交款方法为首付30%,银行贷款按揭付出70%,交房时刻为2006年11月30日。原告于2006年11月24日首付现金48 000元,2007年2月1日按揭付出房款101 400元。因为被告建房工程缓慢,不能按期交房,延期至2008年3月14日处理交房手续,共延期470个天然日。且该商品房实践建筑面积为123.87平方米,与合同约好建筑面积相差7.6个平方米。因而,被告已单独违约,应当承当违约责任。故恳求法院判令被告付出延期交房违约金35 109元,付出住宅建筑面积差错双倍返还余款5670元,并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曾世文为支撑其建议,向本院供给依据如下:
1、商品房生意合同。拟证明原告向被告购买商品房一套,两边清晰了房子交给时刻。
2、交房通知书。拟证明被告于2008年2月16日处理交房手续。
3、延期交房通知书。拟证明被告交房时刻又延期至2008年3月20日。
4、购房发票3张。拟证明原告已交清房款。
5、江北豪庭一期入住户费用单。拟证明被告交房的面积有差错,应双倍返还差价款。
被告特力公司辩称,1、被告没有违约,不该承当违约责任。原告向被告购买商品房的总价款为157 280元,截止2008年3月14日止,原告尚欠7880元房款没有交齐,为此,依照合同约好,被告在原告没有交齐悉数房款的情况下,有权将交房时刻顺延至2008年3月14日。2、不存在面积差错双倍返还。房子交给时,实践面积尽管跟合同约好存有差错,但合同清晰约好两边自行挑选是以产权部分挂号面积为准,为此,不存在双倍返还。综上,恳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恳求。
被告为支撑其建议,向本院供给依据如下:
1、商品房生意合同。拟证明原、被告存在生意联系,被告没有违约行为。
2、收款收据4张,缴款时刻表1张。拟证明原告在缴款的时刻和全面交款方面存在违约的现实。
3、入住通知书收取表1张。拟证明原告已实践接受了房子。
经质证,被告特力公司对原告曾世文供给的依据1、2、3、4、5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没有提出异议。原告曾世文对被告特力公司供给的依据1、2、3真实性、合法性均没有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