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有权征地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06:01
在现实生活中征收土地是十分多的行为,对土地进行征的,一般是用于经济建设,例如建筑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而征收土地对征收人是有条件要求的,那么乡政府有权征地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乡政府有没有权征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乡镇政府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的应该由国家进行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其间,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同意权限内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超越征地同意权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法定程序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乡政府有没有权征地”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乡镇政府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的应该由国家进行同意。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乡政府有没有权征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乡镇政府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的应该由国家进行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其间,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同意权限内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超越征地同意权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法定程序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乡政府有没有权征地”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乡镇政府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的应该由国家进行同意。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