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01:26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就医准则)
从业人员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进行医治,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医治工伤应当在本市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组织或许职业病定点医疗组织就医,状况紧急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组织急救,伤情安稳后应及时转往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组织医治。确需转往外省市医治的,工伤人员应当到经办组织处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医疗待遇)
医治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契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工伤医疗费用除依照本市规则由医疗保险基金承当的部格外,其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当。
本市的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依照本市有关根本医疗保险医治项目规模、用药规模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规模等规则履行。
工伤人员医治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付出规模。
第三十三条(住院膳食费、交通食宿费规范)
工伤人员住院医治工伤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70%发给住院膳食补助费;经同意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规范报销。
第三十四条(辅佐用具)
工伤人员因日常日子或许作业需求,经鉴定委员会承认,能够装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装备轮椅等辅佐用具,所需费用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则的规范和辅佐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第三十五条(罢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需求暂停作业承受工伤医治的,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
罢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越12个月。伤情严峻或许状况特别,经鉴定委员会承认,能够恰当延伸,但延伸不得超越12个月。工伤人员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则享用伤残待遇。工伤人员罢工留薪期满后仍需医治的,持续享用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