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怎么给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11:35
网友发问
我公司(外资企业)本年11月份要搬家珠海,我是2004年7月份进厂,公司是不是只给我4个月零半个月补偿金给我?(月工资是指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还有公司在七月份与我续订了一份合同三年时刻,可前几天公司又找我订了一份合同也是三年时刻,公司人事说:前次续订的合同不完善,仅仅一张是否“赞同”的一张纸,不正规没内容,现在补签一份正规合同。所以前几天我也就补签了一份。这次的合同是一本簿本里边有许多内容,时刻是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开端算三年,我不知道公司这样订合同是什么意思?会不会对我晦气,为什么从2008年1月1日开端呢?现在咱们公司有部分去珠海的人是按一年一个月底薪补偿的。可咱们不去的人公司还没说?我想知道我这种状况公司是怎样补偿我的??并且在2005年-2006年公司加班费没有按劳作法算给我,加班费少算了一倍,从上一年开端才按劳作法算。我现在能不能追回?谢!
江西律师回答:
假如你不赞同去珠海,公司的补偿没有错;
续订合同问题,你有官僚求依照实践日期填写,这是单位有意在躲避劳作合同法的规则:依据劳作合同法,在08年1月1日后,假如签定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那么职工就有官僚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因而,依据你的实践状况,你应该现已是第2次与单位签定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下一次你就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了。但通过单位这么一折腾,变成了你们是在08年1月1日后第一次签定劳作合同,那么在这次合同到期后你还不能要求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
每年的补偿问题,需求参照合同的详细约好现已公司的规则来确认。
加班费问题,原本你是有权建议的,但单从时刻上看,你现已超过了时效(劳作合同法施行以前为两个月),取得补偿的可能性很小了。
我公司(外资企业)本年11月份要搬家珠海,我是2004年7月份进厂,公司是不是只给我4个月零半个月补偿金给我?(月工资是指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还有公司在七月份与我续订了一份合同三年时刻,可前几天公司又找我订了一份合同也是三年时刻,公司人事说:前次续订的合同不完善,仅仅一张是否“赞同”的一张纸,不正规没内容,现在补签一份正规合同。所以前几天我也就补签了一份。这次的合同是一本簿本里边有许多内容,时刻是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开端算三年,我不知道公司这样订合同是什么意思?会不会对我晦气,为什么从2008年1月1日开端呢?现在咱们公司有部分去珠海的人是按一年一个月底薪补偿的。可咱们不去的人公司还没说?我想知道我这种状况公司是怎样补偿我的??并且在2005年-2006年公司加班费没有按劳作法算给我,加班费少算了一倍,从上一年开端才按劳作法算。我现在能不能追回?谢!
江西律师回答:
假如你不赞同去珠海,公司的补偿没有错;
续订合同问题,你有官僚求依照实践日期填写,这是单位有意在躲避劳作合同法的规则:依据劳作合同法,在08年1月1日后,假如签定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那么职工就有官僚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因而,依据你的实践状况,你应该现已是第2次与单位签定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下一次你就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了。但通过单位这么一折腾,变成了你们是在08年1月1日后第一次签定劳作合同,那么在这次合同到期后你还不能要求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
每年的补偿问题,需求参照合同的详细约好现已公司的规则来确认。
加班费问题,原本你是有权建议的,但单从时刻上看,你现已超过了时效(劳作合同法施行以前为两个月),取得补偿的可能性很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