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05:53
行政机关作出了行政决议今后,行政相对人是需求实行的。假如行政相对人不实行的,行政机关又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利的,只要向人民法院请求行政强制实行。那么,行政机关请求强制实行应当供给哪些资料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行政决议的,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能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法令规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实行责任的,行政机关能够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实行目标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应当供给下列资料:
(1)强制实行请求书;
(2)行政决议书及作出决议的现实、理由和根据;
(3)当事人的定见及行政机关催告状况;
(4)请求强制实行标的状况;
(5)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资料。
强制实行请求书应当由行政机关担任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请求程序
总的来说,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非诉实行能够分为四个根本阶段,分别是请求、受理、检查、裁决,每一个阶段又各有自己需求留意的详细操作程序。下面咱们就来详细看看这四个不同的根本阶段的要求:
第一阶段,请求。
请求是人民法院非诉行政实行程序的发动环节,是非诉程序的前提条件,没有有权请求人的请求实行,人民法院无权自动发动非诉实行程序。在请求阶段,有这样几点条件需求满意:
一是非诉实行的实行根据。即有必要存在一个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的收效的行政决议,而且收效决议的内容包含了相对人应当在法定期限之内实行的责任,且责任的内容具有可实行性。
二是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非诉实行的请求人。有权请求非诉实行的请求人主要是指作出收效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别的,当行政机关在请求期届满之前不提出请求时,行政行为所确认的权利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三是请求期限的要求。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请求复议或提申述讼,也不实行责任的,行政机关应当首要催告实行,催告期满仍不实行的,行政机关有权自被实行人法定申述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之内请求人民法院实行。
四是向有实行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实行。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行政行为的,由请求人所在地的底层人民法院受理,实行目标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底层法院受理。当底层法院以为实行确有困难时,能够报请上级法院决议由哪一级的法院担任实行。但总的来说,行政机关的请求都应当向所在地的底层法院提出,由其受理决议是否实行。
五是请求资料。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供给下列资料:强制实行请求书;行政决议书及作出决议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当事人的定见及行政机关催告状况;请求强制实行标的状况;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资料。强制实行请求书应当由行政机关担任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二阶段, 受理。
法院接到强制实行请求之后进行程序性检查,契合请求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裁决受理,并告诉请求人;假如不契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决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决有贰言的,能够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请求复议,后者应当安闲15日内作出裁决。
第三阶段,检查
即受理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后,法院应当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就请求非诉实行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本质性检查,包含方法检查和本质性检查,原则上只按方法检查方法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本质性检查,破例状况下才转化为本质检查。
第四阶段,裁决
即人民法院对强制实行行政行为的请求检查之后做出是否准予实行的裁决。
详细而言,假如法院对强制实行的请求进行书面检查,对契合方法要件、具有实行效能、没有显着违法的景象,应当自受理后7日内裁决予以实行。在破例状况下,假如法院以为请求实行的行政行为有显着违法的嫌疑,则转入本质检查程序,在本质检查中,人民法院能够听取被请求实行人和行政机关的定见,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裁决是否实行。裁决不予实行的应当阐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裁决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不服裁决的,能够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请求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的裁决。紧迫状况下,为保证公共安全,行政机关能够请求法院当即实行。经院长同意,法院应当自作出实行裁决之日起5日内实行。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行政决议的,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能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法令规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实行责任的,行政机关能够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实行目标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应当供给下列资料:
(1)强制实行请求书;
(2)行政决议书及作出决议的现实、理由和根据;
(3)当事人的定见及行政机关催告状况;
(4)请求强制实行标的状况;
(5)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资料。
强制实行请求书应当由行政机关担任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请求程序
总的来说,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非诉实行能够分为四个根本阶段,分别是请求、受理、检查、裁决,每一个阶段又各有自己需求留意的详细操作程序。下面咱们就来详细看看这四个不同的根本阶段的要求:
第一阶段,请求。
请求是人民法院非诉行政实行程序的发动环节,是非诉程序的前提条件,没有有权请求人的请求实行,人民法院无权自动发动非诉实行程序。在请求阶段,有这样几点条件需求满意:
一是非诉实行的实行根据。即有必要存在一个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的收效的行政决议,而且收效决议的内容包含了相对人应当在法定期限之内实行的责任,且责任的内容具有可实行性。
二是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非诉实行的请求人。有权请求非诉实行的请求人主要是指作出收效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别的,当行政机关在请求期届满之前不提出请求时,行政行为所确认的权利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三是请求期限的要求。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请求复议或提申述讼,也不实行责任的,行政机关应当首要催告实行,催告期满仍不实行的,行政机关有权自被实行人法定申述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之内请求人民法院实行。
四是向有实行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实行。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行政行为的,由请求人所在地的底层人民法院受理,实行目标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底层法院受理。当底层法院以为实行确有困难时,能够报请上级法院决议由哪一级的法院担任实行。但总的来说,行政机关的请求都应当向所在地的底层法院提出,由其受理决议是否实行。
五是请求资料。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供给下列资料:强制实行请求书;行政决议书及作出决议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当事人的定见及行政机关催告状况;请求强制实行标的状况;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资料。强制实行请求书应当由行政机关担任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二阶段, 受理。
法院接到强制实行请求之后进行程序性检查,契合请求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裁决受理,并告诉请求人;假如不契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决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决有贰言的,能够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请求复议,后者应当安闲15日内作出裁决。
第三阶段,检查
即受理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后,法院应当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就请求非诉实行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本质性检查,包含方法检查和本质性检查,原则上只按方法检查方法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本质性检查,破例状况下才转化为本质检查。
第四阶段,裁决
即人民法院对强制实行行政行为的请求检查之后做出是否准予实行的裁决。
详细而言,假如法院对强制实行的请求进行书面检查,对契合方法要件、具有实行效能、没有显着违法的景象,应当自受理后7日内裁决予以实行。在破例状况下,假如法院以为请求实行的行政行为有显着违法的嫌疑,则转入本质检查程序,在本质检查中,人民法院能够听取被请求实行人和行政机关的定见,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裁决是否实行。裁决不予实行的应当阐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裁决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不服裁决的,能够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请求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的裁决。紧迫状况下,为保证公共安全,行政机关能够请求法院当即实行。经院长同意,法院应当自作出实行裁决之日起5日内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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